GSX-R1 wrote:根據懶人包以及TK說法無人報警,應該是當天有警車巡邏經過此地,看到一群民眾圍在道路兩旁,心知不妙,所以下車詢問...(恕刪) 所以這...就是鄉民的不對了一堆人說要去擺攤的都沒出現條伯伯看到那麼多人車當然會起疑如果真的有人擺攤賣香腸..玉米什麼的搞不好條伯伯以為是夜市..連看都懶的看
GSX-R1 wrote:根據懶人包以及TK說法無人報警,應該是當天有警車巡邏經過此地,看到一群民眾圍在道路兩旁,心知不妙,所以下車詢問 正解。TK是在台中報的案,比試地點是在南投台中的警方不會閒到去通報南投警方有人"可能"會尬車每個縣市的警察單位連結度很低的啦....
瞎冏. wrote:本文僅獻給每個忙碌於...(恕刪) 先糾正一下這不一定是公訴罪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因為不一定會由檢察官提出公訴當事人也可以委任律師提出自訴公訴罪不等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是訴追條件而公訴要與自訴區別是訴追主體千萬不要認為非告訴乃論就是公訴罪!而且為啥要台北南投兩地跑以原就被原則反而是告人的要跑才是就算是被起訴他不講公司也不會知道出庭時請事假也沒差起訴到判決確定都不知道要多久搞不好他離職了都還沒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