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dvoyager wrote:
中線一台龜車開約70...(恕刪)
根本就已經懶得再跟他們辯了
只是每次看到相關討論的時候還是不免感慨,為什麼現在還是很多人對於自己的權利的主張會凌駕於禮讓的美德之上,硬是要堅持損人不利己的選擇

simonyou wrote:
前面有神人提供完整的資訊,看不懂沒關係,不可恥
簡單的說
採用內側淨空供超車使用,國道的承載量會高於現在的用法
這是科學
simonyou wrote:
採用內側淨空供超車使用,國道的承載量會高於現在的用法
這是科學
fudvoyager wrote:
龜車在高速公路中線開70甚至60都算合法
tamamanidohe wrote:
看到這篇,以後就開在後面的中線路,行車紀錄器錄個幾分鐘就可以直接檢舉!!!!
真的有人覺得沒塞車狀況占用內線是ok的Der,以後老子想要直接寄給裁決所投訴
Daniel Blue wrote:
如果要求是速限的最高速絕對數字
那也不會有限速110路段可以開至120以下不會被取締的情形
先不討論計速器如車速表或GPS測速的準確度如何
車輛速度在相同油門角度下
行駛中之車輛本來就會因風速坡度或彎道
會有略為上升或下降
這也就是會有執法時一定速度的寬限值產生由來
所以取締依據是速率區間而非絕對速度
...(恕刪)
Gullit168 wrote: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2. 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
...(恕刪)
Gullit168 wrote:
高公局已經寫得一清二楚
台灣高速公路的最內車道就是超車道與最高速限行駛道
...(恕刪)
bd_player wrote:
不知能不能找出行人可持續行走人行道或者是機車可持續行駛慢車道的法規出來
...(恕刪)
黃色小鸭
機車可否持續行駛慢車道的問題我早電過他了
結果他只會鬼打牆無限迴圈不知所云
後來還扯到大重機去..........超好笑的
...(恕刪)
ankin wrote:
那如果車速有到達110公里以上,是否還需要讓出呢?
...(恕刪)
herblee wrote:
高公局寫得一清二楚的文字, 和您上面寫的完全不同
法規是不能更改的
這就是自行推論出來的, 此非法規
不能自行改法規, 讓"法律事實" 去適用 ,這是削足適履
中華民國的法規當中, 沒有”最高速限行駛道”
請依法行政
herblee wrote:
您要怎麼笑是您的自由, 高興就好, 看清楚後請繼續
路權是分配誰去走那一個車道
機車行駛之車道,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自然有規定
這個路權規定是針對"機車" , 不是機車, 就不適用
"機車"的身份是不會轉換的,機車是不會變成"大黃蜂"的, 路權就不會變化
但是"超車"是動作, 動作會變換, 非超車就會喪失路權, 路權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