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車速越快駕駛人的反應時間越短 高速行駛的確有可能增加事故機率,
所以盡量以最低速時速60公里行駛內線以外的所有車道
那這樣就違法囉,開60公里依法只能開外側車道。
外側車道開60公里不違法,你要這樣做也是你的自由,
但是為了安全開這麼慢我是覺得滿傻的。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如果後車沒超速,那也不會因為你慢多少,
如果後車超速了,那檔他也算功德一件。
錯了,就算後車沒超速,也有可能跟你有50公里的速差喔。
我是覺得不管開那一線道,
都盡量剛好開最高速限並且不讓車,減少切換車道和超車的次數,才是最安全又有效率的方式。
sunnymay0526 wrote:
因為超過時速130的高速車,其車輛的體質應該都不錯,
對方只要微動方向盤,就能很順暢地超過你,
有時妳為了要讓道而變換車道,
反而對方要收油門而破壞駕駛節奏,
你這前提須建立在同時段右側無車時
若有車輛它還是要收油門等你超過才能繼續
(除非它直接跨兩道至外線超越)
而這時右側若無車自身自然無超車之需要與必要性
那就在前的你自己可以注意後車狀況先行讓道
而不是有得讓有得不讓或到很接近才讓致使模式更複雜
有者相似邏輯與駕駛模式這才讓人有所依循預測
減少更多無謂的駕駛變因
破壞就破壞它在只能利用該道超車時本就要等待
至於若是超速超很大的情況
那基本上那個危險來自於超速車輛自身
非正常狀況不能適用於例行之常態模式
通通考量這些例外情事
那根本就無法制定能通用的行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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