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指教,
我檢舉的主旨用錯了..
還有我po文是針對承辦人的回覆,
你的重點放在敎我該機車左轉無違規,感謝...
fanrien wrote:
四輪大爺您好 檢舉...
檢舉本來就該依據事證,隨便找個理由就想亂檢舉,這才是讓人無法接受而且討厭的
你說他突然切過來,那你就該用未保持安全距離,或逼車,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檢舉她
怎麼看都跟左轉沒關係,況且這還是T字路口
該用影片就用影片,可用照片就用照片..(恕刪)
ryusiantw wrote:
謝謝你的指教,我檢...(恕刪)
ryusiantw wrote:
有時公務員的回答很令人無言..下列是我檢舉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所謂的"無相關違規明確事證不予舉發"也不解釋清楚何謂明確事證??
況且我明明就留真實資料,也無未接來電,說我提供假資料???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於3月31日反映案件,案號201503310245查無相關違規明確事證不予舉發。另為處理民眾申訴案件,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3條規定,提供正確身分,以便聯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敬啟 104年4月10日
ryusiantw wrote:
有時公務員的回答很令人無言..下列是我檢舉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所謂的"無相關違規明確事證不予舉發"也不解釋清楚何謂明確事證??
況且我明明就留真實資料,也無未接來電,說我提供假資料???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於3月31日反映案件,案號201503310245查無相關違規明確事證不予舉發。另為處理民眾申訴案件,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3條規定,提供正確身分,以便聯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敬啟 104年4月10日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