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說那多有什麼用~~重要的是那些議員跟立委肯去提案立法才是最實在的像臉書有個反酒駕的社團~那個社團的管理者都去立委的臉書要求要立法嚴懲這些酒駕的~下場都是被設成黑名單這就很明白了~這些當官的都不會去碰這一塊~~因為他們在做這一途三不五時都會去應酬假如哪天自己或是親朋好友酒駕了怎麼辦~那時候不就黑掉了~~所以不管藍綠的議員好像都不會去碰這個啊!!!
現行中華民國刑法185-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經改了但是還是太輕實務上第一次被抓 大多罰錢而且初犯或再犯(非累犯)有機會緩刑而在監獄關的不能安全駕駛(酒駕)大部分是累犯(一直犯丶一直犯丶一直犯)沒錢繳罰金就進監獄關刑期都很低 大部分幾個月刑期而以我看過最重純酒駕 判三年(酒駕被抓10多次 累犯加重)也才三年 唉然後呢進監獄後政府又重人權 要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獄警被搞的快變看護了有錢的繳錢沒錢的坐牢而坐牢呢吃飯睡覺有人叫 (免費)生病了 健保國家幫你付(全民買單)連掛號費都付不出 國家幫你出 還有免費公醫可看出獄後繼續犯反正坐牢像渡假.............回歸正題不要求多慘刑責附加鞭刑就好三鞭下去 看還怎麼開車 休息個半年吧
daijobu2013 wrote:酒駕第一次,永久吊...(恕刪) 還不夠最重要的是...肇事逃逸要如您所說的同樣處罰不然酒駕肇事後先逃,然後等酒精退了再出來投案只要說因為....所以不敢留在現場而跑掉了這樣訂的這些處罰都不會被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