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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車禍後的修繕費用分攤

當然是3
15151515151515
先別說幫不幫忙付
事故分析圖可以先拿出來看看嗎
白目駕駛還是安全駕駛仍然被撞
朋友是長久的還是短暫的
不同的因素
會造成不同的答案
老實說
如果不想付就別付了
網友說再多也沒什麼用處
因為你只想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問這個怎麼會有答案呢....
真要問.我想這跟每個朋友的交情和車禍狀況有關吧....
有人交情好等同同舟共濟.甚麼事都是一同分攤的.
有人會覺得要看車禍狀況.如果是不該犯的錯誰叫駕駛你自己要違規.
有人會覺得.我是乘客.我啥都不知關我屁事...
我個人頃向一.共同分攤.
畢竟是一起約定出去玩的.沒人會故意想發生車禍.再來金額上一起分攤負擔比較小.也不至於往後不相往來
陳大個 wrote:
前提要素:小弟本身有...(恕刪)


駕駛若無危險駕車
我會傾向均攤

陳大個 wrote:
前提要素:小弟本身有...(恕刪)


選3.

都說租車了,所以表示大家都沒車.

法律上是沒責任,但道義上不出,過得去嗎?
一起出遊 有事就一起承擔吧

不然開車的倒楣~累的要死

還賠錢~

我選1.全部由開車的駕駛負擔(都是駕駛自已不小心的,關我屁事喔)

因為理由很簡單, 就是取決於駕駛是否故意違反交通規責.
假若是駕駛闖紅燈撞到別車呢?
假若駕駛是屁孩開快車不小心A到別人呢?


若今天是別人A到我車, 結果別人賠5000千, 但租車公司收八千, 那剩3000大家平分 這是很OK的.

FLY-SKY wrote:
+100...你說到...(恕刪)


我最後一句話的目的呢

只是預防性的回答可能有人會問

鄕民:那如果你今天開自已的車撞到你會要乘客付嗎

是基於這個問題所回答的

所以我最後一句是說:

如果我開"自已的車"載人車禍,我會認為是我技術差,自已付錢修車這是毫無疑問的

就是怕有人會把租車跟平時開車混為一談

只是這樣而已唷~

這樣有比較清楚嗎????


租車跟自已開車所產生的費用跟本身對車的熟悉度等一堆問題有關

所以目的只是想先定義好這個主題,但又怕有人不懂所以才加了最後一句

好吧~也許是我把鄕民們想的太複雜了





go going wrote:
我覺得不管跟駕駛的交...(恕刪)



他們同事一開始就決定大家一起分攤了

大家也都很樂意一起出

幾個人分一分幾千塊而已

人沒事就好





我純粹只是想了解這事情有沒有一個準則可以參考

至少經過大家討論後,以後如果有租車出遊大家也可以事先有個底唷~






陳大個 wrote:
我最後一句話的目的呢...(恕刪)


幹嘛自己付?為什麼你老要講自己付呢?保險勒?就算你用自己車因為自己技術差而傷到乘坐的朋友

或家人這時就是保險要拿來用的嘛!你幹嘛出錢?還是你沒保險......強制險達人?

就算租車也一樣, 保險!租車也是有保險!怎麼你的觀念怪怪的?什麼想了解這事情有沒有準則可以

參考?不管租車或自己車就保險嘛!又不是分了不同坐車後就不需要保險了!

這是和運租車契約裡的的第九條

該小客車甲方已經投保強制險,乙方依本合約之規定使用小客車時,造成第三人死亡,身體傷害之最高理賠總額,每一 事故新台幣160萬元。若因乙方過失其應負責賠償損失之金額超過上述標準上限及範圍者(財損、精神工作等損失),由乙 方自負擔,與甲方無涉。本車輛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甲方另已投保下列保險: (一)駕駛人及乘客個人意外險:最高理賠每一事故新台幣 1500 萬至 2400 萬元( 5 或 8人* 300 萬),即每一名乘客均有新
台幣300 萬元之保障(超載部份除外)。 (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每人傷亡保額/每次事故傷亡總保額/每次事故財務損失保額分別為 200 萬元/ 400 萬元/ 50 萬元。 (三)竊盜險(10%自負額由承租人負擔):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本車輛遺失或被盜者,甲方同意乙方支付市價與保險
賠償金額之差額(不含VCD、音響、備胎等零件失竊及本約第10條所約定之營業損失,最長以20日為限)。 (四)上述保險不包括因自自然然災災害害(如(如洪洪水水、颱、風颱、風地、震地等震)造等成)造之成損之傷損及傷車及內車配備內(配VC備D、(V音C響D、音備響胎等、零備件胎)等
遺失或損壞之賠賠償償責責任任,,承承租人租對人車對體車、體車、內車配內備配及備出及租出之相租關之設相備關(設GPS備/腳(G踏PS車/腳/安踏全車座/安椅全/冰座箱椅等/冰)有箱保等管)有之保責,管 倘之有責損,損竊事實發發生生,,相相關關賠賠償概償由概承由租承人租負人擔負。

當然跟無牌或小型租車公司租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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