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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們的意見

告到這麼複雜
就直接請他開估價單
然後賠錢到警局簽和解書
記得影印一份
之前我也是被忽然迴轉的車撞傷
對方死不賠錢(車行估價約2萬3)
我也說你要去哪一家車行估我都OK
毀損的部分就是這麼貴
到最後我只能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撞傷人就賠錢了事
如果真的有困難可以協調分期償還
和解書都簽下去他就不能再找你要錢了
雖然我不是你要問的人,但是這個我懂一些。因為我前年處理過我媽的交通事故,知道很多內幕,差一點轉業到保險黃牛去了。

我可以跟你說,一般車禍官司流程從釐清責任後,大概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

法院對於一般車禍的裁判,大部分都是參考保險公司的「公定價格」。
因為從事故的那一刻起,保險公司就有越位代償的責任。他們會派一個業務過來處理。
往生,就是強制險跟任意險的加總,一般是300萬。重傷到無法恢復的情況,也是看勞保給付多少就多少。

可以恢復的,都叫「輕傷」,也就是非五官、五感、四肢、脊椎骨幹的傷害,都叫輕傷。
有住院一個月以上,保險公司起標開價就是20萬。起標價20萬的話,一般到最後大概可以拿到40萬以上。
沒有住院大概2萬起吧。

如果你們已經打定主意不和解了,那麼「調解會」寄來的通知你們可以不用理會,打電話告訴他們你要走法院就好。
保險業務也可以不用理他,直接跟他說你們要讓對方坐牢。

承辦警察做筆錄的時候,你可以問問看對方是不是有酒駕前科。一般會告訴你的。

公共危險是公訴,另外有檢察官會請你們去詢問。你可以跟檢察官說已經造成心理創傷,要求讓那些酒駕的人從重量刑。因為酒駕到發生事故,很少人是第一次酒駕被抓了。傷害罪跟公共危險罪,判決確定刑度讓他判超過兩年,那對方一定是要進監牢。


亞利安彼得 wrote:
你說你自責水果紅包什...(恕刪)
無孔BLUE wrote:


請問CHI大大

公定的調解委員是

就是駐守在法院的義務調解委員
法官對於車禍案件
最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和解
所以常常將案件先由法院認定的調解委員去幫妳們做和解
和解不成法官才會去做判決
我去年開車迴轉..後方機車撞我左後車輪及油箱蓋位置!撞擊點在馬路正中間的白線

鑑定出爐我0責對方歐巴喪100%責任,當下她也是很誇張哀嚎,我這邊骨折、那邊骨折...我強迫送醫
完全沒事~醫生都受不了..阿就沒事阿!一直喊她斷了...每天也是說無法工作

對方還要賠我版金費用~我沒給她賠!再吵我送保險公司去求償哭死她

所以您的責任出爐了嗎?
http://sftaiwan.pixnet.net/blog
除非酒駕,否則不會有被關的問題
再來就是賠償問題了
反正就是錢的問題,讓法官與保險公司傷腦筋就好
依樓主的說法,確實應該是樓主的錯較多,個人是建議樓主如果想息事寧人,對方要錢應急可以先給,不過不要現金交付,請對方寫帳號給你(當然要確定帳號無誤,最好當面確定並錄音起來),用匯的給對方,保留收據證明你有付過這筆錢。並事先言明其中涉及傷患部份只是先墊支,保險理賠後再退還。
當然最重要的是趕快去申請肇責鑑定初判。個人建議如果不是太過份,能不跑法院,還是儘量避免。(底限價就是肇責認定結果,依比例乘計雙方財損及醫療相關費用,再加上刑事易科罰金約5、6萬元,最後再加上幾萬元對方精神損失費或工作收入損失)。
哇!您的情況我也是一樣..但是結局完全相反~
可見不沒有統一的標準
http://sftaiwan.pixnet.net/blog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又提出精神賠償,大約多少才合理?
都有保險為何保險公司不去處理賠償,害樓主被提告!
傷者急於討錢要自己出錢事後保險公司又不認,那這樣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用??
我同事甲方的情形幾乎跟你一模一樣,騎機車的乙方要求賠償18萬,但是同事的汽車保險只願付4萬,所以雙方有差距,乙方就提告了,上個月法院判決出來,乙方機車未保持安全間距,所以甲方無肇事責任,後來保險公司再去找乙方,乙方就和解了, 以上供你參考. 判決法院為屏東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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