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它的專業性跟為什麼這麼判的理由, 不同意可以再上訴,這不是什麼上來罵一罵恐龍法官什麼就能解決的.
除非看完整個判決書, 並有相當的法律專業能力指出判決書內不合理的地方, 否則什麼看新聞報導,甚至只看標題, 就可以罵半天的, 我認為那都有很大的問題.
同樣闖紅燈的車禍, 也要看現場到底是什麼情況.
就算是通過綠燈路口本來也就有注意路況的責任, 也有人開車就是晃神狀態, 或是注意力沒集中在開車上, 這類人幾乎每天也都看得到. 萬一出了事總不能說這樣的人一點責任都沒有吧?
但「應注意而未注意」也不能就這麼濫用! 人的反應時間也至少要個零點幾秒(有玩過別人拿尺放開你來接的實驗吧?),而且是在已經預知要對什麼有反應的情況. 眼睛看到經過大腦判斷再轉成腳踩剎車, 車子要完全停下, 這都要時間. 所以「應注意而未注意」至少也要有個合理的時間. 不能什麼都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決.
這是ARTC對於駕駛反應時間的文章, 我覺得蠻值得收藏的.
http://www.artc.org.tw/chinese/03_service/03_02detail.aspx?pid=839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變成判定免賠
如果大學生的同學如果沒說實話的話.又加上如果沒行車記錄器跟監視器的話
這件事可能就由汽車駕駛倒楣了
法官真的是要給他一百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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