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owuu wrote:約人輸贏還報警, 丟臉丟大了~我比較好奇的是當地員警竟然沒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強制解散........(恕刪) 示威、抗議比較會拉,這種場合基本上把源頭抓走大家就直接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