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階段而言我不認為高速公路有提高速限的條件個人每個月至少使用高速公路3000公里20年來至少使用過6-700000的里程在高速公路上從1.4的小車開到2.4的休旅車以目前台灣高速公路速限110.容許速度120來說在國3很容易維持極速行駛但國1想要120跑個幾公里談何容易除非就是鑽.鑽.鑽.所以開放速限也就是讓這些飆仔更是理直氣壯另外小型車還是不適合高速行駛如果不能對排氣量進行限制也不適合提高速限至於對於車道速限管制個人認為雖然是個辦法但是實務上並無法確實實施到時有可能小型低速車會跟大型貨車共用車道那更是危險
這讓我想到之前的雪隧,一開始一堆罵限速太慢,結果出了火燒車事件,又一堆人開始罵當初限速太高,如果高速公路提高限速,只要發生一件重大車禍,一定會有一堆人又出來罵,哪個夭壽政府,沒事開放那麼高限速幹麻,或許民眾自己愛佔用內線的習慣要先改掉,再來提這個議見會更好。
很多人說得好像國外高速公路沒人會走內車道,其實是錯的,德國也是有人會走內車道,影片裡對向就一堆車走內側車道,只是他們的有個台灣駕駛都缺少的觀念,就是當後車接近到一定距離後,內側車道的前車會馬上讓出車道。這才是車速分流正確的觀念。
其實110 (加上一些彈性)也不算低了關鍵還是:如何保持車道暢通才是當務之急弟認為有幾點要做的1. 修改道安法,明訂內線道為超車道,除超車外不得占用 (執行上如果內線車輛右方X公尺內無車時,即判定為占用(不論是龜、飆、還是正義之士)),當然,如果右方有車和你並行,不是你龜就是他右方超車2. 嚴禁右方超車 (鼓勵民眾行車紀錄器檢舉)3. 改變宣導方式: 除原來的方式外,警車加裝LED字幕顯示器,遇到占用者時,開到他前方開字幕請他讓道(宣導一陣子後就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