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thstar wrote:
屁啦
保險公司要看理賠人員啦
上次就不爽囉
撞到一台15年的老車
且我是保乙式的哦
對方修理要5萬
它的屁屁全毀
結果
對方要修
保險公司只賠報廢的錢13000
最後....變成我要賠3萬
cow
超不爽的吔
且這段時間.....根本沒有在處理
對方一直在盧我
害我超煩的
爛X光保險..................超不爽...............且我也投訴一次
反正下次絕不保這間
我還是要再度強調"第三責任險一定要買".....
musthstar 說得很好我們也碰過, 他提到一個重點就是, 千萬要找個熱忱(最好是認識或周遭朋友有認識的)的保險相關人員啦!
上次, 朋友拜託我幫他同事(甲同事)處理一件就類似這事(買X公司車險還全險, 對方是13年"奧"車),
我們就去拜訪X公司負責此案人員, 因為這位產險理賠仁兄不夠積極, 所以請他和被撞車主溝通, 不要再亂"盧"那位甲同事.....聊聊當中, 居然還發現這位產險理賠仁兄是由工程師轉業過來約半年, 連基本產險執照都沒有....
唉, 所以, 發生事情時, 有熱心服務人員真得很重要!!
以上述這例, musthstar 其實根本不用再拿3萬出來! 因為汽車祇剩1.3萬價值, 保險公司賠1.3萬是合理, 對方不服告到調委會, 也是保險公司和對方去喬...和musthstar根本無關.....因為, 我們上次經驗就是如此!
跟大家報告一下今天的狀況,
分為對方與他女朋友兩個,
女朋友當時在車上,
檢察官先就他女朋友的部份問要怎樣才願意和解,
他女朋友就說只要賠醫療單據的1200元就答應和解,
檢察官就問我願不願意,
我說身上只有500多,
但可以馬上提,
之後付清1200元後他女朋友給我驗傷單時還不願意,說上面有身份字號資料怕我對他們不利,
檢察官直接說你資料不給人家怎麼申請保險,
我拿到之後看到實際醫藥費扣除檢查跟掛號,只有50元.
因為是掛急診加上開證明還有照X光一共是600元,
他跟我要1200元還說只要賠"醫療單據"的1200元就答應和解,
(這部份明明就只有600元,嚴格說只有50元,保險請款部份有提到惟證明書不含在內")
但他女朋友部份可以到此告一段落,多花的錢就當被敲了也至少讓案情再單純化,
然後只剩開車的男生,
檢察官再問對方,
那你要怎麼樣才願意和解,
他就大聲的說我不願意和解,這是我的權利,我要告到底.
他的傷比女友更輕,檢察官就開始調查偵訊,
問他當天事發狀況,以及怎麼受傷,
這部份他有老實說,因為檢察官有警告他如果說謊就是做偽證,
以下部份為書記官完整收錄,因為我確認檢察官會覆頌一次後請書記官打,
他就說當天先看到一台速度非常快的紅色車輛從他旁邊開過去,
速度快到經過他車旁時引起空氣的震動連他在車內都覺得整台車在晃,
之後便看到紅色車輛開到我前方緊急煞車,
看到我車子似乎因同時煞車而失控,開始左右搖晃,之後便偏離車道往他的方向做U型迴轉擦撞,
檢查官便問他那他的膝蓋是什麼時候撞到的,以及撞到哪裡,
是在跟我擦撞時就發生還是撞到護欄時發生,
他說膝蓋是頂到方向盤下面固定的那個座,然後發生時機因為在一瞬間所以不確定,
之後檢察官便問他還有什麼要補充的,
他問,
什麼時候我會被判刑?
他的追溯期可以保留多久,
檢察官說判刑不是他在判,是法官,追溯期你還要追溯什麼,你已經提告了,
他似乎聽不懂,又再問一次一樣的,檢察官就不理他了,
接著便是叫被告我,
先問我對他說的有什麼意見,
我說沒有,
之後叫我看一下現場圖有沒有問題,一樣沒有以後就一樣問我有什麼想補充的,
我便說了車禍實因紅色車子的惡行,導致我打滑失控非我個人所願,
之後檢察官便問我認不認錯,
我說關於彭先生受傷的問題我事前多次確認,至開庭前兩天電話詢問才得知,
不過既然他有驗傷單,即使傷再輕微,那我還是願意負責任,這部份我願意負責認錯,
然後就叫我回旁邊坐,
叫對方到前面來,
檢察官說想說個題外話,
跟對方說,
車子在路上跑難免有碰撞,
今天你自己也說是有台紅色車子讓對方失控才發生車禍,
為什麼不願意和解,
將心比心,
今天如果是你被這樣,換你變被告你會怎麼想,
退一步海闊天空,
到判決出來前都可以和解徹告,你回去再考慮看看.
他就說我回去再跟家人討論看看,
之後我們就簽名就離開了,
這整件事真的不知道他在堅持什麼,
如果說要求11萬全額的賠償是他們的權利,那要求折舊率計算是不是我的權利呢?
我從來就沒有說不賠他們修車的錢,是因為我了解他們修車的權利,
他女友醫藥費只有50元,我給了1200元,這樣已經很有誠意了吧.
回到家剛好收到星期五要開調解會了(我上星期五申請的)
但我覺得時間點很不好,因為起訴書我還沒拿到,
所以我想請問和解會上還能怎麼做?
最後一點真的很心寒的是,
中間休庭10分鐘讓我去領1200元給他女友時,
聽到他女友跟姐姐還有同學吧,
在位置後面嘻笑,邊笑邊說>聽說過失傷害罪可以關他六個月耶,這種人活該,
我當時真的覺得很難過,我盡力表達出善意,卻被他們以這種玩笑不在意的方式看待
從小就喜歡漫畫,動畫,電玩,
已年過30,不過永遠有顆赤子之心!!
skyfar wrote:
老大~~你還真是個爛...(恕刪)
板大遇到這種事,誰都不願意的~~~
今天按照板大的說法,
可不用擔心了~~~
基本上,法官已經有提醒他了~~~
如果他不理會或是堅持到底的話,
吃虧的是他~~~
此外,多付的近600元,就當作精神賠償吧~~~
(車禍理賠:車輛維修費用+人員醫護費用+人員工作損失費用+人員精神賠償費用)
聽說過失傷害罪可以關他六個月耶,這種人活該, <<<===會說這種話的人,不必理會的~~~
你今天已表示出誠意,且在法庭上,對於合理要求的傷害賠償已進行合解了~~~
所以,過失傷害部份,已大致結案了~~~
剩下的是併案的與對方駕使車禍過失賠償部份而已,
就別想這麼多嚕~~~
(檢查官已經併案了哦~~~


大大加油~~~
這段時間,你也要調查一下,
他那輛much目前的市值與折舊率,
這樣才心理有底,不要讓對方隨意喊價,
如果可以提出單據或是證人的話,
更可使法官信服的。
如果未來,是可以預測的,那這個人生多沒趣ㄚ~
如果未來,是要犧牲所愛,那這個人生多心痛ㄚ~
如果..唉~~
塗鴉罐頭 wrote:原告此證詞大大有用。
速度快到經過他車旁時引起空氣的震動連他在車內都覺得整台車在晃,
之後便看到紅色車輛開到我前方緊急煞車,
看到我車子似乎因同時煞車而失控,開始左右搖晃,之後便偏離車道往他的方向做U型迴轉擦撞,...(恕刪)
一審時可提出刑14," 無注意可能性"。另就在下已提出之刑24:緊急避難。做得好,一點刑責都沒有。
當原告提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那是接下來的故事了。
至於調解,那與有無起訴無關。但記得傷害部分也列為和解內容。
閣下真好,要換成在下,絕對要原告民刑事都占不了便宜。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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