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的觀念是行人在路口有絕對的路權,這種觀念久了之後就是很多人走路不看路,反正他覺得車子會讓他,所以他也懶得理會有沒有車。其實我個人是不太贊成這樣啦,畢竟人車相撞大多是行人會受到比較嚴重的傷害,除了駕駛人要注意行人,行人應該是要有保護自己的義務的。我在西雅圖的感覺是這樣,之前去紐約看到那裡的人都是看到沒有車就過馬路,行人的交通號誌形同虛設,只有我和我朋友像個鄉巴佬一樣在等號誌,我想我真的沒有那個膽子在那種地方開車。
也總是想不懂,為什麼在台灣,人要讓車子走.
而不是車子要讓人走.
不過後來自己在台灣開車之後...
發現了一些蠻重要的原因.
記得之前有大執法如果車子不讓人走 可以罰款
結果造成甚麼結果?
台北市幾乎每個大路口總是能看到要綠燈右轉的車子
在那等著一群黑壓壓的人先過馬路...
在國外 人 會是用快步過馬路...
在台灣...
台灣人總是習慣把法令無限上綱
法令規定人可以先走..車要禮讓行人
那他們就來個慢慢走
過馬路像在過大街.
結果又轉的車子過沒兩台又紅燈了. 每個路口都塞滿車子.
在這種狀況下,久了! 沒有多少車主願意讓路.
因為車主尊重行人,可是大部分行人並不尊重車主,也不尊重交通.
其實講到最後都是人心態的問題.
人互相尊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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