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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關念)無照駕駛被撞.就算對方錯.還是要賠

這個問題其實大家可以多方面去想它的公平性,如果一昧以沒駕照就是錯,那其實以另一個角度會有其他很多漏洞,也牽涉很多人身安全的問題。駕照其實只是一個合格證明書表示你有受過訓練,但它並不證明有駕照的人就是一向都守規矩,然而沒駕照的人在道路上可能也是很遵守交通法規,而在訂法律的時候它會希望人民是以善意為出發點,且要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假如跟沒有駕照的人發生車禍一切都是沒駕照的錯,那你想想,如果這個有駕照的人是為了尋仇呢?假如有一天我開在路上,看到一個疑似未成年的人闖紅燈而我正好通過,我也不用太在意去避開他了,因為他可能沒駕照!一個未成年人很守規矩騎車在路上,但我心情不爽就可以把他撞死,反正我也不會被怎樣又可消心頭之氣!當然我一定會跟法官說我是不小心撞到他的。你看這個社會多恐怖!
ericsam2000 wrote:
這個問題其實大家可以...(恕刪)


嗯,沒錯.無照駕駛在行政罰自有處理.
而民法面及刑法面並不是以有照無照為責任唯一判別依據.
遇事故發生時,最好還是先存證現場狀況自保,這才是最有力的.

我覺得標題太簡化了.應該要個案個案的來看.

如果真的覺得對考照的不公平.那就只有修法明定著手.
我個人覺得無照本來就不應上路,但現實面就是這樣.
事故發生時,無照不代表百分之百就要賠.
把握當下的光陰,燃燒生命的熱情
別說無照架駛不一定是錯了!連酒後駕駛也不一定是錯喔!!
同事在雙黃線迴轉.後頭一輛酒後的撞來.他還是要全賠人家
chun000 wrote:
別說無照架駛不一定是...(恕刪)

會這麼判是因為:即使神智清楚的人也不見得可以迴避雙黃線迴轉。
所以你同事要賠償對方的損失,但是對方依舊要面對酒駕的罰則。
orea2007 wrote:
會這麼判是因為:即使...(恕刪)


那為什麼酒駕可以上路??
為何肇事後 警察對雙方都要酒測的用意何在??
所以酒駕不是不能上路 而是上路不要肇事即可

無照駕駛有上路權嗎??
依你的講法 無照不是不能上路 而是上路後不要肇事即可??

樓上很多人說 是要看肇事責任 這點我同意
但我不同意 判定肇事者為有照駕駛且無危險駕駛或惡意之行為 需賠償無照駕駛
而應該是無照駕駛自行負責損失
無照 就代表沒有權利 執照是保護人民的權利
無身分證 就沒有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
無醫師執照 就無法從事醫師的權利
無駕駛執照 就沒有開車上路的權利
沒有權利的人 談啥權益

但是有基本人權的權利
因為天賦人權啊
hans7192 wrote:
那為什麼酒駕可以上路??
為何肇事後 警察對雙方都要酒測的用意何在??
所以酒駕不是不能上路 而是上路不要肇事即可
無照駕駛有上路權嗎??
依你的講法 無照不是不能上路 而是上路後不要肇事即可??
樓上很多人說 是要看肇事責任 這點我同意
但我不同意 判定肇事者為有照駕駛且無危險駕駛或惡意之行為 需賠償無照駕駛
而應該是無照駕駛自行負責損失

喝酒當然不能上路。
但是出車禍的時候也要看車禍起因跟是不是酒駕有沒有關係。
像遇上大無敵雙黃線回轉的車,即使清醒的人也來不及反應,
這個車禍起因很明顯跟你有沒有酒駕沒關係,當然不能完全
把責任推到酒駕者身上。
如果車禍都把責任歸罪酒駕者身上,那我今天看到一個
醉醺醺的人在開車騎車,我不關三七二十一就把他撞死,
我還可以跟人家討錢,多好賺啊。
酒駕雖然不可取,但要是真的這樣的話你不覺得這社會很可怕嘛?
這問題要分辨很簡單


無照駕駛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規定而產生出的名詞

也就是說只有主管機關才有因它而衍伸出的法律效力

對一般人而言,他不過是個名詞,用它來當作請求權的依據,是沒什麼效用的。

另外,車禍案件的歸責跟駕照的有無,根本是兩碼子事


若是有違反行政規章在先的人,發生交通事故時,一律視為有過錯,因此要賠償,

這樣會天下大亂,首先上路前要熟讀各種交通規則跟細節,像那些

改車體、改大燈、沒戴安全帽、沒繫安全帶....等一堆條杯杯會開單的狀況,

看到時就撞上去,反正一定是他們錯一定要賠





補充一下,酒醉駕駛行為也容易落入這道德與法律的矛盾面!!

舉例:一個未持有駕照的年輕人跟一個酒醉駕車的中年人,發生所謂的交通事件,何解?
  
要求賠償時,無照要賠?還是酒駕賠?還是酒駕比無照更沒品,所以酒駕賠?

(酒駕後續的法律責任可多了像行政罰緩、醉態駕駛罪,但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認定可沒這麼直接)

條例、刑法、民法 是三碼子事~






支持無照不管對錯都要負全責的人.是否也支持如果在路上不小心撞傷偷渡客.偷渡客不但要自理醫藥費.還要賠償我的車損.因為他沒有身份證或簽證.就不該出現在台灣的路上被我撞..跟無照一樣沒路權.所以只要他沒出現就不會被我撞
maxmad wrote:
錯誤的行為會導致意外...無照駕駛等等...
錯誤的觀念也會產生遺憾....(恕刪)


個人觀念裡面,
無論對錯,無照,就是負完全責任。
無論對錯,酒駕,就是負完全責任。

究其交通事,都需要判斷到『因與果』。
當然,沒有了錯誤的因,自然不會產生錯誤的果。

交通亂象那麼多,每每都只判斷現場、路權、目擊證據,
會將 因與果 加入判斷的機率,就個人看過的實例,少之又少。

台灣的法令真的奇怪!
從草案訂定,到定案拍板,接著公告施行,後續的修正,
所有經手過的人,腦袋在想甚麼?

考駕照的目的是為了甚麼?
若然如此,不用浪費錢去考,只要不出狀況就好。

不痛不癢的酒駕罰則又能如何?
若然如此,不用擔心會被攔被罰,只要不出狀況就好。

在我回文前,所有文章我都有看,還滿多有趣的回文,
連「蓄意謀殺」的情節,都可以被用來解釋該劇中『無照』的因與果,
讓我覺得非常有趣。
科技,始終來自於『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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