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超速取締標準為何?(含雪山隧道)
回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
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
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http://www.freeway.gov.tw/UserFiles/%E8%B6%85%E9%80%9F%E5%8F%96%E7%B7%A0%E6%A8%99%E6%BA%96(10%E5%85%AC%E9%87%8C)%E8%AA%AA%E6%98%8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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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5號雪山隧道速限自99年11月1日起調高
考量雪山隧道已通車4年餘,用路人對其行車環境多已熟悉,為提昇雪山隧道疏運效率,
經高速公路局改善雪山隧道及出入口鄰近路段相關設施,訂於99年11月1日起將國道5號
雪山隧道速限由原每小時80公里調整為每小時90公里。
本次速限調整,已檢視相關硬體設施,經確認安全無虞後,才予實施。速限調整後,
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雪山隧道北口(15K)路段最高速限為每小時80公里,雪山隧道北口(15K)
至蘇澳交流道路段最高速限為每小時90公里,另國道5號最低速限仍維持原每小時60公里之規定。
雪山隧道行車條件較一般路段不同,其行車安全間距,在正常情形下,大、小型車
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另大型車行車速度大於70公里時,行車安全距離為
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20(單位為公尺),籲請用路人依前揭速限及行車安全距離規定行駛。
有關雪山隧道超速執法部分,考量儀器及駕駛定速行駛之誤差,
員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
超速未逾10公里且情節輕微,以勸導為主,而超速逾10公里,則依規定舉發,
與國道一般路段執法標準相同。
雪山隧道長達12.9公里,為維隧道行車安全,高速公路局將持續宣導雪山隧道
相關行車安全注意事項,並籲請用路人依速限規定行駛、毋須刻意保持過長行車安全間距。
另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為免慢速車影響隧道內車流之順暢,高速公路局已於雪山隧道
入口前設置「慢速車靠右」標誌及利用資訊可變標誌顯示「時速80以下車輛請行駛外側車道」加強宣導。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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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
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
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
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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