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smh.com.au/news/national/smashing-car-indeed/2007/01/18/1169095908957.html

很多人覺得自己對法律好像很了解..常常會區解了法律..如果對某一法條有不了解的地方..請去查查是否有關於這一條文的解釋令(或稱為釋示函令)..
另外..很多法律也都有時間性.. 不會拿已舊的條文來解釋現在的事, 也不要拿現在的條文來對舊有的事務作處理.
我總是覺得台灣最失敗的就是法治教育.....不過..很奇怪的..很多在台灣不太守法的人到國外倒是乖的不得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