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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呼籲身邊的駕駛朋友,行車如非遇事故狀況、緊急停車或車輛有故障,請不要"一直"開警示燈(閃雙黃燈)


泡泡&Blue wrote:
台灣人真的是一堆錯的...(恕刪)


終於有一篇正確地回應了。
大家說的似乎都有道理~~閃雙黃燈 本來的用意就是警示功能,沒有規定什麼情況下不許用,什麼情況下才能用,但這只是'交通號誌管理',而非'交通道路規則'因此在下認為開閃雙黃燈是沒有時機之分,但有路權之分,因此當你個人覺得需要開閃雙黃燈時一定要開最外側車道,且避免變換車道,以免造成內側時速過低,導致他人意外。

car888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恕刪)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讓我來告訴你" 危險警告燈 "是什麼好嗎?

就是後霧燈!!(都不知到民國幾年立法的,早就該改了)

不然政府規定每台車都要有後霧燈是要拿來當電子花車的嗎??

後霧燈就是有其功用,也不是隨時都可以開啟的!!

我才幫不了你,大哥!!

(這跟行駛內車車道是超車道宣導不聽是一樣頑固的道理)
來被炮的嗎
你不喜歡 並不是代表不行吧
安全要緊

拋錨
車子在停止的狀態

除了閃雙黃燈

還要要放故障三角牌在100公尺之外!


kino1128 wrote:
最近在路上發現在雨或...(恕刪)


我想你應該沒遇過大雨中,視線不到100公尺的狀況吧!!
我遇過而且前車也是沒開雙黃燈,原本我得前車是有打雙黃的且我也以這個雙黃燈的亮度當做我與前車的安全距離,但突然的插進一台沒打雙黃
等我發現時雙方距離已經讓我的減速距離不足了,你知道當我在大雨中根本沒發現它踩煞車嗎?
我時速40~50都差點嚇出尿來了
當你習慣了"移動中"閃著警示燈的車輛
對於"靜止的"真正故障...閃著警示燈的車輛
就會麻痺了

等你反應過來...你先前保持的安全距離已經用完了
(時速100公里/小時=秒速27.7公尺/秒...您反應時間有幾秒?)

如果又遇到一個沒時間下車放警示立排的...一台接一台就撞上去了



照這個版看下來...
在下覺得歷史會重演
雖然機率很低
但一定還會再發生
我是張大呆 wrote:
前方已閃雙黃燈~後方車輛還會追撞~是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覺得你才是鍵盤車手~不然就是駕駛經驗還不夠!

沒遇過~除了雙黃燈~後霧燈以外~什麼都看不見的大濃霧~大暴雨!...(恕刪)


原來你就是傳說中的

天才神車手 久仰 久仰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其實更要宣導的是閃雙黃燈的車輛不要佔據內車道

前幾天走三義路段北上,只是稍有點薄霧就有車開始閃雙黃燈還佔據著內車道不走

自己覺得看不清楚也不讓別人過,是這個意思嗎


安全帽 wrote:
當你習慣了"移動中"...(恕刪)


那些喜歡打雙黃燈的 他們不怕撞得

他們都有神功護體 比義和團還勇猛 屁股被捅也不會怎樣的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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