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哉問!
台灣關於法律與社會問題其來有自
但是又積弊已久且各種扭曲都深植人心
撇開其他的問題
個人認為單以交通違規這一項
問題最大的根源只有八個字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剛好與其他歐美國家相反
假如能夠改成
「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相信喜歡濫開罰單的警察
將不再因為今天跟老婆吵架或被上司剃頭
就把氣出在老百姓身上
而喜歡違規的老百姓
也不再事事找藉口
認為是警察故意找自己的碴
交通法規多如牛毛
許多人每天正違反著自己甚至不知道的交通法規
也讓警察先生想找你碴隨便就能找到法源依據
社會上人種百百款
當然警察也有百百款
與其在這裡比誰碰到的警察濫
自己有多無辜
或者認命的認為自己該當受罰
大家可以多想想:
假如交通法規的出發點為的是維持交通秩序
而不是「處罰」老百姓
假如各種規定為的是保護老百姓的身家性命
而不是「增加國庫收入」
假如警察執法為的事讓交通狀況更流暢順利
而不是「合法的額萬薪資津貼」
這麼一來,一切都將更走向合理化
也不會不便民甚至變成擾民了
不知袞袞立院諸公
在忙著包工程、包學校午餐、包沙石業者之餘
也能想想每天為台灣經濟打拼的小老百姓
怎樣才能得到更好的生活!
書言殊言~http://tw.myblog.yahoo.com/assissi-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