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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行駛中已經看到閃黃燈時是該減速還是該加速?

我比較同意這個
tochi950 wrote: "若可以安全的停下時就停, 如果不行就直接通過"

此外,我之前在安駕中心聽到的是
依照經驗計算,是否可以在紅燈亮起前,完全過完路口
如果可以,那麼看到黃燈是可以通過的

也就是說,如果對某個路口的黃燈秒數已經熟悉了,就算距離白線還有15公尺
只要能在紅燈亮起前,通過第二個斑馬線,那就可以過
我也不想倚老賣老,年輕有為的人我當然會尊重,但是看到胡搞瞎搞的小毛頭還真是生氣
這問題很好,但是規定訂的太爛
因為很多處的黃燈閃太快太短
假設該路段能行使80km/hr(例如西濱)
然後不超速開到停止線前方10公尺處.....開始跳黃燈
請問要停還是要衝??
要衝! 還有十公尺也要多跑約1秒吧
要停! 煞車距離夠嗎? 會不會停到路口正中間? 會不會被追撞?
車上東西會不會摔爛? 車上乘客會不會受傷?
...........
所以還是衝吧! 才多1秒,不是嗎!!
個人的開車習慣是無論路口的燈號是甚麼顏色,
一定都會在距離停止線前20公尺處開始輕踩剎車以防有任何的突發狀況發生與利用自車的剎車燈警告並半強迫後方來車也跟著減速.

台灣人的交通號誌燈駕駛惡習應該屬世界第一, 去趟上海你就知道台灣人的交通號誌燈駕駛惡習(闖紅燈ˋ紅燈壓線ˋ紅燈超線占用人行穿越道ˋ紅燈違規右轉ˋ急闖黃燈ˋ路口雙白/黃實線違規超車ˋ直行車/左右轉車違規占用轉向專用車道ˋ路口不淨空等)
當然道路標號誌與設計不良也是造成台灣人被動違規的主因.

所以我總是採取主動式防衛駕駛來保護自己, 在不違規的情況下運用一些技巧強迫鄰近車輛歸隨減速與保持適當車距.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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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任何經驗法則都無用...

...閃黃燈時...
一定要準備停車等紅綠燈.

因為...

女朋友說的!
joe~http://photo.xuite.net/ibanez0317;http://blog.yam.com/ibanez0317
tochi950 wrote:
白線的規則應該是不食...(恕刪)



弟無意筆戰.....但弟還是想說明:

弟認為速度是在人為的,以弟的做法,弟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會注意兩個東西:
1. 前方、左右方是否可能會有色盲衝出來。
2. 綠燈亮多久了。

再來決定開車子的速度(如果大大常在開車,應該對紅綠燈的時間會有個大略性的掌握),
當弟認為綠燈己經亮一陣子了,有可能快變為黃燈了,弟在經過十字口時就會開始有停車
的準備,如同您所說。弟在40公里的速度下離紅綠燈5公尺是無法停的下來的,但當您覺
得快黃燈且靠近十字路口了,就不應該再加速,只因為弟心裡己有準備。弟相信~只要
「專心」及「有心」,這並不是什麼難事。

為整個社會交通多想一點....應該不是什麼難事吧?
只是 這種人很少了,所以才會有很多很奇怪的違規,舉例:
1. 補習班下課時,很多家長就大剌剌的將車子併排在補習班門口前,不管後方的
車輛塞成一團,而在補習班附近,卻是空的停車位一堆....彷彿車輛打上故障燈
後自己是最大的一樣,自私且自利。

2. 沒有腦袋的機車騎士,常常以為車道是自己家後院一樣,騎慢慢且愈騎愈中間。
別人叭他還會換來一頓祝福祖宗十八代的經文,爛一點的還追上來敲車門問候。
(弟還看過拿磚塊往前擋用力問候的,嚇的那個女車主跟她的狗抱在一塊發抖)


弟有開車及騎機車,弟在停車時都會注意車子停放地是否方便讓別人出入,那怕是停
遠一點也ok,如果遇到沒法停的,就開到付費停車場,想要買車...有機會進付費停車
場應該也要考慮到不是嗎? 買車就是花錢呀.......
而騎車也會注意到靠邊,遇到不得己才會跨至快車道(不得己呀...台灣的機車道寬度都
很小,再加上路邊停車,很難讓三輛機車並排)

弟加入01的時間不長,在「小惡魔的動力研究室」很常聽到站友在抱怨交通不好,
卻從來沒有人在討論如何讓大家遵守交通規則,遇到抱怨文,回應篇數通常都破百,
從回應看來,大家都厭惡交通亂象,但卻沒有人願意遵守,彷彿大家發表完了,爽完了
就沒事了。交通抱怨文如經文般的每月重現,大家抱怨的很高興,但大家對於遵守交通
規則卻興緻缺缺,法律不是最低的要求嗎? 如今法律卻成了高道德標準的律法!
不食人間煙火的條文(未針對任何人,請勿對號入坐)。


還有,弟不是聖人,弟只是常常幫別人思考而己。幫助別人等於幫助自己不是嗎?









真的覺得 後面沒有車跟著
就該停下來

但是 有時候 後面 有車 貼很緊 很可怕的一件事
另外一邊 又開始 有人蠢蠢欲動
通常 我會慢慢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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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wrote:
弟認為速度是在人為的,以弟的做法,弟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會注意兩個東西:

我只是要突顯單純以白線前後為依據的規則是很荒謬的.

即使放慢至時速20公里好了, 在速限40的路上以20公里行進已經有阻礙車流的嫌疑了. 在美國考駕照時通過有紅綠燈的路口如果放慢速度可是要扣分的.
我在某網站上看到的資料: 人的反應時間+煞車作用, 時速20公里時要6.16公尺才能停的下來.
如果距離路口5公尺時變黃燈, 依照白線規則來開車, 豈不是成了越線受罰的冤大頭? 就算沒被舉發, 也難免成為行人眼中擋住斑馬線的白目駕駛.
小銀娃 wrote:
假設該路段能行使80km/hr(例如西濱)
然後不超速開到停止線前方10公尺處.....開始跳黃燈
請問要停還是要衝??
要衝! 還有十公尺也要多跑約1秒吧
要停! 煞車距離夠嗎? 會不會停到路口正中間? 會不會被追撞?
車上東西會不會摔爛? 車上乘客會不會受傷?
...........
所以還是衝吧! 才多1秒,不是嗎!!


這個部分其實應該量化來討論.
根據法規, 速限61以上的路段黃燈時間是5秒.

西濱的速限記得是70吧 (太久沒走了不確定).

時速90一秒25公尺;
時速80一秒約23公尺;
時速70一秒約20公尺;
時速60一秒約17公尺.

對照另一位前輩舉例的,
時速20大約6公尺才能停住,
我自己試過時速40以不會讓乘客感覺過於不舒服的中度煞車,
大約要15公尺能停住 (緊急煞車沒試過).
所以實務上要求完全以停止線做為分界是有點困難,
這部分我覺得大家可以討論多少速度多遠距離做分界比較適合,
然後推動約定俗成和推動修法雙管齊下,
才比較能有所改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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