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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路口淨空區還敢叫囂?

回覆htyang & dove 大大

dove wrote:
能不能公佈要寄到哪才...(恕刪)


我所檢舉違規的發生地點在高速公路上,所以我是直接到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去檢舉。
電話:(02)29094111,申訴信箱hpb01403@hpb.gov.tw

在一般縣市轄區應該是向當地的警察局檢舉,
如果都沒有人理你呢?
根據在知識+看到大家所討論最有效的檢舉信箱
請寄到各縣市首長信箱,會有專人很有禮貌的幫您處理喔~~

另外我有找到內政部警政署的檢舉信箱網址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672&mp=1
可以試試看到內政部去檢舉。


以下為

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執行要點
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三日 公(發)布

一、 為健全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制度,統一警察機關處理作業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民眾以口頭、書面、電話或其他方式,向警察機關(含勤務單位以下同)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各警察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並應逐案登記列管及立即派員查處;口頭或電話方式檢舉案件,應另製作報案紀錄。

三、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以委婉及保密方式,向檢舉人查詢下列事項,以利查處: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照片就可以直接反映出違規事實,至於地點、日期、時間可以用描述的不一定要出現在照片上)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及車身顏色等資料(這個如果有照片的話就是最直接的資料了)檢舉對像如為未懸掛號碼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之違規人姓名(或商號)、住址等資料。

四、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以由行為地警察機關查處為原則(所以檢舉的時候可以直接向違規地點所屬警察局舉發),必要時得商請車籍地或被檢舉人戶籍地警察機關協助查處。如受理後認為管轄不合時,應於三日內將原案移送有管轄權機關依法處理,並副知檢舉人。

五、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之警察機關得不予查證或舉發:
(一)匿名檢舉或不能查證確認檢舉人身份者。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或違規事實內容欠缺具體明確者。
(三)依所提供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車身顏色等資料,不能查證確認違規車輛者。
(四)檢舉未懸掛號牌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案件,未提供違規人之姓名(或商號)、住址等資料者。
(五)距違規行為終了日起,已逾三個月以上者。
(六)同一事件業經舉發或重複檢舉者。

六、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查處,但舉發時限已不足一個月者,應儘速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檢舉人。如因查證需要,得報請機關主官核准延長查處時間。

七、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不得洩漏檢舉人之姓名、身份及住址等資料。

八、省、市警察機關及內政部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受理及查處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依附件格式逐月統計,於次月五日前將統計表彙整逕送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高檔休旅車...滿街到處是,我們台灣人真是亂有錢一把,但是
總看見這麼大一輛的怪物車,裡頭大部分都只有一個人 (駕駛)
真是不環保。有些人開起車還像是開F1 或者是拉力賽車,個人
覺得 RV休旅車,這類車是接著小黃之後,第二可怕的傢伙了...
唉! 你在台北看到一個就這麼氣了,到了南部怎麼辦? 一大堆機車都會索性停在斑馬線上,行人都還要左閃又閃才能穿越...
Soler是亞洲之光, 華語的驕傲!
nicksolid wrote:
唉! 你在台北看到一...(恕刪)


我上次看到的情形是...

大白天一台小速克達載了兩個人(一男一女)搖搖晃晃的要從最外側車道來個180大迴轉到對面車道去,
當時我已經停下等紅燈了,
這台小速克達因為速度騎的慢又要轉不轉的,
當然被叭了好幾聲...
騎車的那位大哥當下不爽,
一直要回頭來找一位阿伯理論(撿軟的吃??)
當我看到這情形時,
大鎖已經拿在手上了(我看了也很不爽,騎車這樣騎還想回頭找人打架...)
隨時準備奮力一擊時,
警察伯伯已經出現了,
先來張紅單,
再要求酒測(可是警察伯伯沒拿酒測的儀器呢??要怎麼測??雖然我看那人臉是通紅的...)
那時綠燈亮了許久,
在大鎖無法立功的情形下我也就只好閃人等待下次出擊了...
夢中游 wrote:
我上次看到的情形是....(恕刪)


好樣的. 社會正需要你這好漢! 不過這警察也及時出現, 一定是上帝派來的...
Soler是亞洲之光, 華語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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