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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問我笨嘛

vincent25 wrote:
正確要右轉,在轉彎路口前十公尺到五公尺應打右轉燈

今年七月新版交通規則
是說:路口前三十公尺
抗議Mobile01站方黑白不分亂停權,即日起關閉帳號不再參與討論
看到這麼多人回文...
都說機車愛搶...
我還真的要說說我以前遇過的一次車禍...
當時我正停在路口等紅燈...
待綠燈亮起...我正要起步時...
從我左後方突然來了一部白色喜美...
唰就從我左邊穿過然後直接右轉...
車尾直接掃到我可愛的小車車...
我還來不及反應...
鏗的一聲我就整個人帶車倒下來...
小車車壓到我的腳...我的左肩也像火燒一樣的痛...

對方下車後...
還義正辭嚴的跟我說 ...
我有打燈耶...!!
妳沒有看到我喔...!!

最氣人的是附近正好有兩個警察杯杯...
走過來還問說...
人家有打燈妳怎麼不讓...!!

我...我...我...
我好好的停在白線後在等綠燈亮呀...!!
綠燈亮了我還停了一下才起步的耶...!!
我哪看得到你啊...!!!
是你來切我的耶...!!!

無奈那兩個警察還幫對方...
而且我肩膀真的痛到我說不出話來...
就這樣不了了之...
我才是真的大笨蛋啊...

左腳扭傷+左肩輕微脫臼...
左肩脫臼還是對方來切我的時候被他車速的風切直接拉扯傷到的...!!
車子開得有多快...貼著我多近...

有打燈就贏嗎...!!!!
也請各位開車的大大別搶行吧...!!
私が幸せかどうかは、私が決める
好像有準備立法禁止從內側車道直接右轉 或是從外側車道直接左轉 不曉得這條法規通過沒
但我覺得這是一個尊重他人路權及安全的該有駕駛道德
Kyle
只要車禍就一定要報警...不論多輕微.......不要怕麻煩.......

我老爹...曾在某下大雨的白天...
開車過了一個路口....輕微擦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小孩
腳踏車沒倒....
我老爹看對方也沒事....(也沒任何表示...)
因為下著大雨...人也沒下車細看....就走了....
到了晚上....警察局來電話了.....
對方要告我老爹肇事逃逸........

我老爹一去警局...對方開口修車就要15k....還有啥賠償....六七萬.......
後來到最後...修車換輪圈....賠2k.....

因為...對方找來的民意代表的助理......認識我老爹...
我老爹當過那民意代表的參選總部幹事........

然後...我老爹就把車賣了......嫌麻煩......
騎機車比較方便....
我自己開車要轉彎的時候如果有摩托車跟在右後方

我通常會打方向燈加速到她前面 然後封住右方空隙

到路口的時候確定後方摩托車都往左邊繞過去後才放心的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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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預到的可能是路不熟
或是本身開車就這樣
轉彎不靠邊
但是樓主也有錯
人家靠過來了你還不煞車
你有看到當然你的責任比較大摟
額且重點是你有看到他的方向燈代表你比他後面
所以你是後車要讓前車
你硬要超過去想必妳當時一定用水溝蓋跑法吧
水溝蓋哪來的路權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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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樓主你說你煞不住
想必你一定超速
又或者你的車輛疏於保養
正常摩托車50km以下 1m~2m煞停 絕對可以
除非你煞車有問題
基本上 只要你不是闖紅燈(因為有些路口是有右轉燈號的) 除此之外 轉彎車輛試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 不管它方向燈 打了多久! 所以 按交通條例 它是違規的! 除非他願意賠償你的損失 否則就叫 伯伯來吧! 看誰倒楣 另外 所謂的 讓 直行車先行 就是以不發生事故為原則 若有事故 就是 轉彎車輛的錯!

eric1977 wrote:
基本上 只要你不是...(恕刪)


這不是絕對的,那很多機車一直從右方直行,那不就擋在那都沒辦法右轉了。
piyopiyo765 wrote:
同一方向只有一個車道的話,就是你和對方都在同車道,
這時候就是後車要讓前車,沒有什麼他在內側你在外側的問題,
在法規認定上你們都是在同一側,你們只有前後之分,沒有內外之分,
這時出車禍的話,就是後者不對了。

機車騎士都要小心一點,法規上同一車道是沒有內外之分的,
只要汽車走在最外側車道,不管他在那條外側車道的內側還是外側,
只要他打方向燈要右轉,後面的大小車輛是一定要讓他的,
所以此時千萬不要想說從他外側加速鑽過去,這是很危險的,
且出事自己受傷不說,可能還要賠對方板金費,這時才慘。
嗯嗯..分析的極是
nilkkk wrote:
直線只要是綠燈.....永遠是對的(除非你撞到人)
請參閱上面
Lunachan wrote:
看到這麼多人回文.....(恕刪)
大大, 您的情形和此篇完全不同, 這樣拿來做反向回應, 未免意氣了點
nan0121 wrote:
這不是絕對的,那很多...(恕刪)
說的是啊, 讓是讓已經轉入汽車偏移範圍的機車先過(這也是汽車該負的細心之責), 但看到汽車方向燈且還沒進入汽車偏移範圍的機車, 該做的是減速並往相反方向移動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感覺上...
現在的法律...
車禍發生時...
責任已經無法完完全全的歸於一方而已...
好像會變成誰佔幾%、另一方佔幾%之類的...
覺得說的不錯的話,請大大們不吝嗇給個分嚕~ ^_^
我也同意
騎機車要小心點
不要搶那幾秒鐘
肉包鐵...
再怎麼有理
最後就算告贏了
結果身體有什麼無法挽回的傷害
就是不划算

我曾經看過一個超危險的狀況
在一個十字路口(四面都是雙向單線道)
然後有一台公車要左轉
偏偏路旁停了一台車
公車都已經快轉不過了
這時還看到一兩台機車
趁著公車要轉過去的的時候
從那公車和路旁車子中間鑽過去
(那個空間真的只剛剛一部機車可過)
要是公車稍微速度再快一點
我看就會出事了
這時難道還要講什麼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我早上上班都要從基隆路右轉辛亥路上高速公路
上班時間基隆路真的超多機車的
所以我要右轉時都是閃著燈慢慢的向右靠
還一直盯著右邊的照後鏡
確認沒有機車鑽過來
最後貼著人行道的邊緣才轉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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