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有同理心...如果是你的家人被撞勒...
我娘被撞到的時候天天唉腳痛...我天天要幫他敷藥酒..傷口好了才可以推拿...醋和薑煮一大桶泡腳...黑青不知過了多久才退...
後遺症勒??心裡的感受...家人的感受...
我騎車..也開車...我騎車的時候超怕車子從後方靠近我...
sorry...不是要指責你的意思...
只是記住要給予適度的慰問...
從你的照片來看...撞擊點在你的右前車門(幾乎到右前葉子板)...而且你是從後方超越....
速度你也忘記了...妳想超車而且從內車道機車左方右轉...
你回想看看該路口很寬...應該有足夠空間讓你在"外車道"右轉...
這邊是個Y字型槽化道...要怎麼界定左右轉路權?機車還比較像直走..
如果站在他的立場..他也以為你跟他一樣...同方向到前面等紅綠燈吧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在判決上的界定很模糊...有可能你也會有責任
在這邊沒有人可以判定對錯...連警察都不能...
所以如果你怕糾紛...就送裁決吧...交給有公信力的單位
忘了一點...不要先賠錢給對方...
如果你覺得無所謂或可以接受範圍內...就買點東西慰問一下...
一點淺見...
小弟最近也剛好處理過類似車禍
提供給您參考一下.....
希望能對您有些許的幫助........

1.在交通事件裁決所還沒判定是誰的錯之前,對對方的的要求是不要去理會,比如說.....您所提出的...是不是要意思些什麼等等之類的話.....人家在說"誠意呷水甜"!!!雖然躺在病床上的人是對方,但,在現場的情況及您車身的狀況看起來,您並非是直接追撞對方.....誰對誰錯還不知道!!!!我們現在要做的,就只是做出我們有前去探望關心就好,不要誏對方認為我們事事都不理會!!!
2.車禍事件的當事人是您和對方兩造....對方雖然現在是躺在床上,但事情的處理還有對方的先生來和您協調溝通.....其他的人,比如對方的什麼二姨媽五姑婆等等之類人所說的話,完全不要去理會.否則對方會認為您是一位能挖多少就挖多少的人!!!
3.影響案件的判決,您的對造的筆錄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相信您的筆錄應在事發當天已經做完了,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在現在來說,已經是無濟於事.....但在這還是要提醒您一下......
4.不用錢的"初步肇因判斷"先去申請回來放著,反正不用錢以備不時之須....要錢的"責任比例判定"誰說一定要您去申請......對錯都還沒有判定.再說......依您的車身情況看來,好像是對方撞您的情況多點吧.......
http://album.blog.yam.com/seraphim36
Daniel_Huang wrote:
這件事先不要預設立場...(恕刪)
從你的照片來看...撞擊點在你的右前車門(幾乎到右前葉子板)...而且你是從後方超越....
速度你也忘記了...妳想超車而且從內車道機車左方右轉...
你回想看看該路口很寬...應該有足夠空間讓你在"外車道"右轉...
這邊是個Y字型槽化道...要怎麼界定左右轉路權?機車還比較像直走..
如果站在他的立場..他也以為你跟他一樣...同方向到前面等紅綠燈吧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一句話....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在判決上的界定很模糊...有可能你也會有責任...(恕刪)
其實之前我已經提過右前車門的舊傷很怕被認為是這次的擦痕,其實我想警察也有拍到。會貼出來,其實就是要問大家如何處理,因為怕影響責任判定。還好湛藍色大大告訴我處置的方法,這樣我就安心許多。另外我的車還有一些被內線右轉撞的傷 (我外線右轉,此事已五年。該地有右轉燈),高速公路前方飛石把前檔打裂,我這次也一併拍照。因為車都放外面,只是視為代步工具,不像有的人是在養小老婆。
--> 不過為了避免以後有類似情事難以說明,我今天已經去租車位了。待這件事了結,就把車子整一整,讓他容光煥發一些。
速度不是忘記,根本當時就沒有看表,怎麼知道速度,只能憑感覺。
--> 我已經請朋友幫我買有 data log 功能的 Bluetooth GPS,以後就會有比較精準的資訊了。
該機車的行進路線,我也被丹尼斯先生提醒,而我也有回覆。屆路線以及路權就交給專業人士判斷了。
可能我太急了,急著想知道事情的對錯。不過就像你所說的,在這裡沒有人可以判定。
重要是處理的方法。在此感謝湛藍色大大、Challenger 大大、銀牙烈虎、淚眼日蝕等等 (實在是不勝枚舉) 都提供了我處理的方式和資訊。真是感激萬分!
另外 Daniel_Huang 大大和丹尼斯大大則提供了反向的思考,讓我可以進行證據的補強。也是不勝感謝!!!
待事情處理結束,我再發表心得給各位參考。我也不是要上法院啦,總是和解為先。
其實我昨天已經包了 8,000 紅包給病人,最主要是台灣人還是需要過一下紅。因為與對方溝通的還是我,覺得對方還蠻老實。只是大家族總是人多嘴雜,我會謹記只對他先生就好了。剩下的就和解時再說了。
在此奉勸各位,還沒保任意險的,趕快去保吧!!再次強調安全第一啊
1.依現場圖來看,應該雙方都有肇責,建議您等台北市交通隊的鑑定報告下來後,再去和對方協調和解事宜,期間因應台灣民俗習慣,建議您還是偶爾帶個水果去看看對造、口頭關心一下,以避免日後調解遭對方說,你從事故發生後不聞不問,另,亦不建議您先支付對造另外購買的全部藥費(適度即可),這樣恐怕在您和解之前,您已經支付大筆補品費用(強制險也不理賠),且更會讓對造需索無度,我想我們要表現的是誠意吧!!
2.您只投保汽車強制險,對造駕駛者體傷只能至你的保險公司申請(現在採交叉申請)實支醫療單據、交通費用(需付單據)及看護費用(需附證明),其餘對造的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等等,強制險皆無法理賠,因此建議您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至少有第三者的調解,和解金額較不會漫天喊價。
3.對台灣的法律而言,您只要有肇責,即有過失傷害的刑事罪,若無法和解,法官會依據肇責比例及對造傷勢酌情判決,通常都會轉罰鍰,一天900元,看判幾天,您自己就可以去算,也列入前科,但這不是殺人犯罪的前科;其實您知道一年台灣有多少件車禍發生嗎? 連法官都判的很煩了,小弟曾經在開庭旁聽時,當面聽法官說"你們(車禍事故兩造)以為我很閒嗎? 這種小車禍還要來提告訴!!"
4.建議您,去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每年只要幾千元,保險公司就會幫你處理很多事,我就有看過因為車輛爆胎以致失控撞及路邊一輛BMW,又因為只保強制險,為了省幾千元的保費,結果全部花了60萬才解決。
5.小弟處理過的車禍上千件應該不誇張,以上提供給您做參考(不一定很正確啦!),台灣的交通事故判決和國外不同,所以在中國人要求情、理、法的法律下,建議您經一事、長一智,很多事情退一步海闊天空,現在我連綠燈過馬路口,都非常小心,深怕撞到一個闖紅燈的,那就又理不清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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