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c0623 wrote:
1.原作者看到有重機上市民大道,而去憋車
2.魔貓兄提及:反對原作所說:「這裡是你能上來撒野的地方嗎?」
3.我同意憋車是不對的。但是,在法律不允許重機上高快速道路的情況下,稱之「撒野」並不為過
4.魔貓兄認為:該騎士「自行開放法條」不但有心理準備,而且「個人造業個人擔」,出事誰都不能怪
5.我則假設今天如果違規出了事,造成他人傷亡。這樣違規的結果,怎麼會「個人造業個人擔」?
6.魔貓兄問我:在美國看到重機上高快速道路,會不會有同樣的想法?我回答否,因為前提是「合法」
所以我不會看到重機就想到:「他今天上了高快速道路,造成了其他駕駛人的損失或者傷亡呢?」
7.就是最新的了,我懶得說了...
在交通法規還沒有修訂前,騎士自行開放就是違規,就是該受處罰...
騎上高架稱為「撒野」,那麼~對於憋人家車的汽車駕駛該叫什麼呢~?? 叫"變態"應該
蠻適合的吧...
這種事好像也不只高架道路上才會發生吧...
咱們就事論事來看吧,別再扯些有的沒的,意識形態的東西...很簡單~
重車騎士騎上高架--違規~ 該罰!!
汽車駕駛看不順眼憋人家車--蓄意傷害罪~!蓄意殺人罪~!(這可都是刑事罪喔~!!)
就這樣...一點都不囉嗦,很容易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