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請益]<更新動動腦>人先去佔車位真的不妥嗎?


ddcatt wrote:
我唯一會佔位的也就是609的那種情況(或是類似的情境),
其他佔位行為我也不認同。
你是要我舉什麼例子?

...(恕刪)


只要你想佔位,你應該都能講成類似吧!
好,派人佔了位,然後呢?
在順向車道上倒車?還是自己右轉四次回到停車隊伍尾巴,等候電話聯繫?
如果不用電話聯繫,而是佔位人從可停車位走向你或者離開該位置讓你看見時
又有車準備要停呢?是不是又要來灰?
停個車有必要這麼麻煩?非得用搶的心態來停?先佔先贏?

我不是要你舉例,我說的是你所follow的那位神人所開的頭

ddcatt wrote:
我唯一會佔位的也就是609的那種情況(或是類似的情境),
其他佔位行為我也不認同。
你是要我舉什麼例子?
fanrien wrote:
在順向車道上倒車?還是自己右轉四次回到停車隊伍尾巴,等候電話聯繫...(恕刪)


停車隊伍?電話?
抱歉看不懂。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fanrien wrote:
只引用部分的文章,造成斷章取義的假象,相當不欣賞
該不該死不是由你認定,凡人之說更是可笑,畫個圖舉個例子就當自己是神囉?太可笑了 

回你的鳥問題就是有勇氣?我沒看先前所有的留言,只看到後面有個ddcatt不斷被罵同時提及609的文章
真不該回應這種廢文,釣出一個人自視甚高,高到一種不可思議的地步
原來ddcatt會被罵,不是沒有原因的

你到底是從哪裡得到這種腦補的結論?有誰說了併排臨停跟車上有沒有其他人有關?
況且我也沒說併排是對的,請你將文章看清楚想明白後再回應好嗎 

討論不是捏造硬坳,不僅沒價值還令人反感  

咦!斷章取義的人說的不就是你嗎?

我在#585樓有提到以下的事情:
蝦米爸爸 wrote:
汽車併排臨停當心遭檢舉被罰600元
http://appeal.tbkc.gov.tw/news_detail.aspx?id=18

人肉佔停車位 警:罰300
http://weissb-piranha.blogspot.tw/2013/07/2013-07-16.html
不是用第82條(障礙物)「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來罰。
而是用第78條(行人)「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來罰。

看來版上的網友可以分
聖人:絕不併排停車(包括併排臨停)、也絕不用人占車位
凡人1:車已到,因不想妨礙車流,車先繞開、用人占位
凡人2:車已到,併排臨停等候車位空出來
小人:非乘客先占位 or 灑小蜜蜂占位 or 看別車將停到派人搶占
偽君子:違規較大(併排停車)的人道貌岸然的指責違規較小的人

聖人和凡人之說似乎就是從#585樓開始的,如果你沒往前看,只根據後面的文章自作解釋,那不就是你在斷章取義?

而且我的回文也是用問句回問你,可沒有斷定併排臨停跟車上有沒有其他人有關(你沒看到後面有問號是你的問題),且先提到車上有沒有人的是你、不是我啊!

另外ddcatt他是他,我是我,就算他被罵有他的原因,你跟我講這些作麼呢?他愛引用我#609樓的例子也是他的行為,你願意回答就回答,不願回答我也沒強迫你。況且在#610~#614樓,ddcatt認為不算占位,也是被我吐槽說那就是占位,他的標準和我的標準不一樣,你怎麼這麼喜歡亂牽拖?

本來我還以為你是凡人(請參考#585樓的文章)、還算有點勇氣,這可能是我誤會你了,不如你在此跟大家說你絕不併排臨停、也絕不人肉占位,藉由你這樣的公開表示,說明我的確是誤會你了。我會說你是凡人等級,只因為我日常生活的經驗所見到的大部分人皆如此,所以就這麼假設你了,如果你覺得我誤會你了,你可以告訴大家你絕不併排臨停、也絕不人肉占位,那我願意相信你這樣的公開宣示。

若是你不喜歡我在#585樓的等級分類,歡迎你自行提出,但若是你自己沒看清楚#585樓,那請記得:斷章取義這行為的人是你自己,雖然你可能想說你只是沒看到、不是故意的,但你自己隨便亂解釋別人文章裡的凡人意思、不往前找文章來看是什麼意思,這還是你自己造成的問題。


蝦米爸爸 wrote:
就算路面寬敞,但如果有機車為了繞過併排臨停的汽車,和內側車道的汽車擦撞,你認為併排臨停的汽車完全沒有肇事責任?雖然不太會被判是主因,但連次因的責任都沒有嗎?

以上這段就是為了回應以下這段
fanrien wrote:
不過我得說,要看該路段的狀況
如果車多,會妨礙到車流,我連等都不會等,反正我雙腳好好的,不趁年輕時多用用老了想用也沒得用
停遠點沒差

雖然沒引到,但還是有回應,還是你以為你這段做的完美無暇,所以我不回應你這段?或是你想解釋「不過我得說,要看該路段的狀況」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不論何種狀況都不會併排臨停?只要你想做,應該都會被你講成不會影響車流吧?

你果真就是你自己口中的神人啊!
雅客山莊 wrote:
1.要放人下車占車位~~請問兩位會在哪放下人? 整排都是停車位時,妳在哪放人下車占車位?? 會不會併排臨停??

2.您在 停車時~~ 後方來車是不是也要繞過妳? 那妳到底算不算並排臨停??
還是~~做法上有了~~ 但是自以為的觀點並沒有?

1.在黃線處(C位置)就放人下來去問。
整排都是車位、沒地方可臨停時,那就不停這個位置了,另找車位停車。

2.當我車子正在進停車格時,這動作已經叫做路邊停車,不是併排臨停。
正在動的車子,跟停著的車子,應該很好區分。
(這個問題我先刪除沒必要的第一句,不管哪種狀況的停車,都會有後方來車的問題)

若有人當A車位還沒空出來時,就停在B位置等候,B位置並不是路邊停車時倒車進車位應有的位置。而且停在B位置,會妨礙到A車在駛進車道(駛離車格)時,觀察後方有無來車。

路邊停車準備動作-倒車進車位的位置,應該是比A車位前方一點,這兩種情況不一樣。在一個無法進車格的地方停著(B位置),且車格這時並不是空著,那就是併排臨停了。

對了!你碰到你自己所說的狀況時,請問你會怎麼做?
fanrien wrote:
所以車上沒人的就該死?
你說的併排停車真的會被開罰嗎?我持保留態度,此併排是暫時且非故意占用
是要進入該車位的前置動作,不是故意不進車位而是要等待前車離開

不過我得說,要看該路段的狀況
如果車多,會妨礙到車流,我連等都不會等,反正我雙腳好好的,不趁年輕時多用用老了想用也沒得用
停遠點沒差

fanrien wrote:
停個車有必要這麼麻煩?非得用搶的心態來停?先佔先贏?

我不是要你舉例,我說的是你所follow的那位神人所開的頭

你自己就是大神人一個啊!
連「所以車上沒人的就該死?」這話都問出來了,沒人可以決定誰該死不該死,只是既然你問了,所以我回答我不認為你該死(當你車上沒人的時候),難道你要我回答我認為你該死?

我有講過誰該死嗎?請你看清楚文章,OK?我頂多只是回答你的問題「所以車上沒人的就該死?」,你自己也總會有車上沒人的時候啊,別人沒問我這個問題,所以我不評論別人該不該死,你問了我也只針對你作答而已,而且我的回答是說不認為你該死、可沒說認為你該死。

難道回答你「所以車上沒人的就該死?」這問題就該被你捏造硬坳嗎?

fanrien wrote:
併排,是想停車的人想併排的嗎,不是啊
問題點出在於對方慢吞吞摸來摸去
不要說有小孩的,有些其他狀況的也常發生,沒道德拖你時間的所在多有
這根本是非戰之罪

起了一個爛頭還有人很高興的跟著喊聲,在我看來是很悲哀的事情
只因為用人佔位本身就是錯誤的行為,又想加以合理化想出一個看似相當合理的情況
被看破手腳後還自認為是神
高傲到令人作噁
這跟遇到阿婆有糾紛,阿婆下車第一句就說,少年耶騎那麼快衝啥有異曲同工之妙
為錯誤辯解本身就是種錯誤,這種人真的非常該死

哇塞!你竟然可以斷定哪種人該死,你還真的以為你自己是神?
你說的一堆形容,看來看去就是你自己本身的寫照!

這串討論你就先犯了斷章取義的錯誤--沒看清楚#585樓就胡亂解釋別人的用語
還有併排本身就是錯誤的,竟可以怪罪到原本合法停著的車不快開走
這就是典型的"為錯誤辯解",到頭來你自己做了一堆你認為不好的行為
依照你自己提到的最後那句話,結果你自己正是那種人!
看到這邊 唉 有啥好吵的 這標題不就這麼寫嗎
基本上就是路邊一個空位 你看到了 你要倒車停進去
但偏偏有個傻蛋站在車格內 車位當然是車到先停
人佔位置 就是不妥....哪來那麼多嘴砲
至於路邊等車離開或是即將離開的車位
等多久 基本上法律很難界定 除非你熄火人離開 這才叫併排停車
除非你遇到上車發動後 還要暖車的傻蛋 慢慢來 你就慢慢等吧
至於搶車位 旁邊有人等 你就不能搶 這是開車素質 先來後到的禮貌
若這情形我看到 還是會等他 除非他都沒反應 路邊再等人 問完後 才停進去
沒水準的搶車位 抱歉 等我停好...若當天心情不好 就等著被砸車

以前年紀輕的時候 遇到沒禮貌的搶車位
都是一人一邊該刮的該敲的 通通不放過 沒水準
其實遇到有人占據停車位可以採取玉石俱焚的做法,反正車就停在停車格旁邊,讓佔位想要停的人也停不進來。
但是板上有人放話說:希望這樣停車可以停得安心。我感覺到一種發自內心的恐懼,這樣不知道是不是恐嚇??

Kennybee27 wrote:
至於路邊等車離開或是即將離開的車位
等多久 基本上法律很難界定 除非你熄火人離開 這才叫併排停車...(恕刪)


呃,熄火離開才算併排,
如果沒熄火的併排叫做等候車位是嗎?
原來還有這種定義,又多學一招了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我在#585樓有提到以下的事情:
蝦米爸爸 wrote:
汽車併排臨停當心遭檢舉被罰600元
http://appeal.tbkc.gov.tw/news_detail.aspx?id=18

人肉佔停車位 警:罰300
http://weissb-piranha.blogspot.tw/2013/07/2013-07-16.html
不是用第82條(障礙物)「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來罰。
而是用第78條(行人)「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來罰。

不管併排臨停跟人肉占位都是違規的行為。討論到此,本來應該有答案了,就是這兩種行為都不可取,不過怎麼還是有些人想合理化併排臨停的行為?

併排應該很容易理解,馬路右側(可停車)已經有一排車了(也無空車位),若還有車停在其左側--也就是車道上,那就是併排。

如果不是堵車,車子可以走卻停著不走,雖沒熄火,就是臨停了。如果有人對臨停怎麼界定有疑問,可以去劃紅線的地方(不可臨停)把車子停著、不要熄火,若有警察來勸導(警察對於違規事項,也不見得一定開罰單,有時是先勸導、勸不聽才開罰),跟警察辯稱說車子沒熄火、不算停車,看警察接受不接受沒熄火就不算臨停的說法?

補充:
並排停車罰款600和1200的差別到底在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30504966
所謂"臨時停車",須具有下列三項要件才構成,缺一不可,1.車輛未熄火,保持可以隨時離開之狀態2.駕駛人未下車3.臨停時間未超過3分鐘,而依版主所稱雖然被開單當天你在警察還沒拍完照就出來要開走,但因你已離開車輛,故已構成違規停車(56條),而非違規"臨時"停車(55條),因此警察依法告發你併排停車而非併排臨時停車並無違誤.


違規的事--不管是併排臨停,還是人肉占位,大家都還是不要做比較好。
  • 7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