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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bd_player wrote:
要閃人家燈至少也保持...(恕刪)


你若沒有引響後方"車流",哪來的保持安全距離之說...

而且也不是"希望"讓出車道,是立刻讓出超車道!!!

開快車,車速快不快也不是由你或他來認定.

刮別人鬍子之前,先照照鏡子吧

moblemoble wrote:
就單純「禮儀禮讓問題...(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簡單一句"讓一下會死嗎?"
奇怪之前另一棟樓的法條魔人竟然沒出現!!!???
moblemoble wrote:
就單純「禮儀禮讓問題...(恕刪)


就跟搭捷運的電梯一樣,留一條路給快的人走是基本的條件,我是那種超完車後切回中線的人.....
確實是讓一下就好
(但要在安全的情況下切換車道)
說不定對方家裡有事或是肚子裡的屎在滾

你讓人,下次換你有事別人讓你
這樣不好嗎?
Daniel Blue wrote:
但各路段限速仍是所有行駛車輛的行駛速度上限
除了執行一定勤務的車輛可以超速行駛
其餘車輛
包含超車之行為
仍不得為超速行駛
..(恕刪)

三個車道都受速限的限制, 最高速限完全相同
三個車道都不能超速

Daniel Blue wrote:
也就是說即使是內側車道
只要前方車輛之行駛速率是在最高行駛速率之區間
後方車輛則無所謂超車之優先路權
他國交通法規不適用於中華民國
..(恕刪)


1.法規已經改10幾年了!中華民國目前沒有"行駛速率最高行駛速率之區間", 就擁有路權的法規, 並沒有
沒有路權怎麼能行駛?
2.法規寫的是"最高速限", 不是"最高行駛速率"
"速限" 和"速率"是兩回事!

"最高速限"是"車速限制為多少"的法規, 並沒有寫以速度多少可以取得路權, 兩回事 !
如果有.,請列舉出來
法規在上面119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12#53902780
及586樓都解釋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59#53917805
速限是車速的限制, 路權是分配那一台車去走內側車道
兩者完全不同
您可曾想過, 我能走在這條車道上, 是依據那一條法規的授權?
怎麼能依據一個"速限法規的但書", 去做車道使用分配 ?
三個車道的最高速限都是相同的, 相同的東西,要如何區分出誰優先? 誰能優先使用內側車道?
現在談的全都是中華民國的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就是中華民國的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33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也是中華民國的法規

Daniel Blue wrote:
再怎樣引用也只是嘴泡
對現行交通法規有任何異議
煩請向該選區立委為修法或另立新法之陳情
..(恕刪)

您找錯對象了,這和立法無關, 是執法的問題

現在的問題, 不是原立法的問題, 是"未依法行政"的問題
是執行法律的機關的命令, 函釋 逾越法律授權, 子法牴觸母法
這在上面586樓解釋過了
中央規標準法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應該以現行法規為準,依法行政
1.未依法行政,法規已經改了, 官方心態還停留在13年前的舊法規
舊法規 在此 119F ,列舉了新/舊版本比較, 法規已經改很多年了!
現行法規並無 "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這樣的文字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221532&p=12#53902780
不能引用舊法條/歷史法規,去解釋現行法規!

2."裁罰基準表"出現錯誤, 未依照母法的規定, 且逾越了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授權
這在此篇1259F 說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143373&p=126#53692717
主管機關真的權限如此之大, 可以自行認定,自行解釋, 不受法律的約束嗎?

依法行政, 在法治之下,國家的行為若侵害人民之權利,必須得到人民之同意,始得為之。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之下,國家的行為才具有合法性及正當性。
法律沒有規範的,行政機關就不能做


Daniel Blue wrote:
內車車道即便為超車道
仍不得以超速之行為行駛或超車
..(恕刪)

超車道當然不能超速, 三個車道都不能超速
問題是"速限"是可以拿來做為"能使用內車道"的條件嗎?

1.在一定時空, 路權只能規屬於一方
兩台車都要通行內側車道, 此時要分配那一台車優先通行內側車道? 法規的內側車道路權就是"超車"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有路權自然不必離開,可繼續超越。此時, 後車必須降速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另如果前車的前方無車,無車可超,不能稱為"超車",自然無路權,不能行駛於內側車道。前車無路權, 路權當然是落在欲超車的後車所擁有。前車當然要離開, 是自動離開。

2."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沒錯,是可以110km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這個條文沒說可以"持續行駛"不離開
"行駛""持續行駛不離開"是兩回事!
買電影票當然能進場, 當然可以看電影,但電影播畢就要離開,不能連下一場一直看下去不走

超車是一種動作, 會變化, 路權也就不會一直/持續擁有
超車當然擁有"超車道"路權, 超車後喪失路權, 不能" "持續行駛"
「路權」雖有信賴原則為其法律立論基礎,但其範圍並非漫無限制,更不可能無限延伸
對於"安全車距"之外的車輛,不能主張對其"超車", 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一路都在內車道上超車",所以可以不離開的這種說法, 是不成立的。


Daniel Blue wrote:
簡言之
速限是天條
..(恕刪)

速限只是交通法規當中的一條, 它又不是憲法, 怎麼會是天條?
"法律事實"是 "適用"或"準用" 何種法規

"速限"要如何適用在"車道使用"規定上 ?

Daniel Blue wrote:
相不相信
只要以etc計費區間行駛時間為超速告發依據
或沿線每一百公尺設立測速相機
沒人會再提超車道不超車道了
..(恕刪)

不相信!
因為這是完全無關的兩件事!
義大利的TUTOR系統已經運作很多年了, 超車道依然存在!

義大利的autostrade 有一套TUTOR系統 , 不是一般看到得測速照像
它是有電腦圖像自動識別的"車牌辨識"(不是人工) + 測速
所有車輛通過攝影機, 都會記下車號
當它第一次測到超速, 當時通過的所有可疑車輛會列入名單

在下一個測速點, 如果再測到該車, 就計算兩點之間的平均車速,並確認超速 , 排除上一次一起入鏡的其它車輛
有Double check的機制
依據法令 208 del D.Lgs. n. 285/1992 , 數據直接連線到警局, 開出罰單
如果刻意在拍攝點減速,沒有用, 它是計算兩點的平均車速


TUTOR 如何運作的影片


拍攝點位置可在下面查到
http://www.autostrade.it/pdf/autovelox/Elenco-TUTOR.pdf
說明手冊
http://www.autostrade.it/pdf/autovelox/brochure_tutor.pdf

義大利高速公路 TUTOR 的說明
http://www.autostrade.it/it/tecnologia-sicurezza/sicurezza/tutor
雖然官方一直說
Tasso di mortalità: -51%死亡率:-51%
Tasso incidentalità con feriti: -27%事故發生率與損傷:-27%
Tasso di incidentalità: -19%意外率:-19%
反對聲浪還是很大

開到羅馬北邊時,就覺的怪, 怎麼大家都開這麼慢 ? 奇怪, 我130變成最快(速限就是130km),怎麼大家都變成110, 很詭異!
覺得有詐才慢下來, 原來是 Tutor 到了. 前面衝太快要降速平恆

查了一下TUTOR, 不得了, 每台車都入鏡
不過, 拍攝不特定車輛的車牌,違反影像和隱私權保護
大部份先進國家, 都有影像和隱私權保護的法令 , 所以你錄影, 追蹤特定車輛, 要有犯罪之虞, 才能申請法院的許可, 所以只能用來抓超速,抓贓車
對於正常通行, 無犯罪行為, 是不能隨便拍照的.
這在許多國家, 要民眾放棄隱私, 是無法公投過關, 去修改法令.讓收費系統可以隨便拍車牌.

所以義大利高速公路局, 並沒有拿這套系統來收費. 因為它有適法的問題.
只有行車違規的情況下, 才能留下車號紀錄.
不可以侵犯到個人行動隱私權.


Daniel Blue wrote:
要求要內側車道淨空之朋友們
有多少是希望內側車道可以合法超速行駛的
誠實些吧...(恕刪)


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 不是把超車道空下來, 而是在上面行駛的車都在超越"中/外線車道"的車
只要比中線車快, 就是在超越, 就可以使用超車道
超越後.是要有"安全車距",才須要 "駛入原行路線"

怎麼會誤會成"超車道"是空的? 不能使用 ?

依據國外autobahn的統計, 左車道(超車道)的車速快,所以容納的車數,可以高於右車道達1.5倍

絕對不會有"無車"的情況出現! 車反而更多!
kuoyuan1 wrote:
若是後方車輛超速,連...(恕刪)

前面發的文被打臉了,後面又說自己就是不願意禮讓這些沒禮貌的車
能這樣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讓小弟佩服佩服
龜車才不會管你有超速沒 反正路上就老子最大 就是不讓路
就算你在後面狂閃大燈 罵三字經 爆血管 逼車
他不讓路你也拿他沒辦法
所以在這邊吵來吵去都是浪費時間

阿米巴原蟲怎麼可能知道為什麼高速公路會有超車道這種說法
kuoyuan1 wrote:
若是後方車輛超速,連...(恕刪)


好笑!超速你認定的還是有神器認定的?

後方車都接近了你還不讓開超車道,是誰先不尊重誰?

就是自私的人認為保持時速開在超車道才是最安全,

其他用路人為了要閃你,而切到外車道超車就要犧牲自己的行車安全.

誰自私?誰不尊重誰?

對!你最有GUTS,下次遇到貼你車的記得找警察來鑑定雙方車速.

三叉神戟 wrote:
無聊的問題那換我問您...(恕刪)


說得太好了!
1515151515151515
simonyou wrote:
前面發的文被打臉了,後面又說自己就是不願意禮讓這些沒禮貌的車
能這樣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讓小弟佩服佩服

怎麼打臉了?

一直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道,除非前方一片空曠,所有車道都沒車,否則並不構成處罰的要件,也就是合法的。

比起超速吃罰單,我的立場可是穩多了。

難怪你會一直碰到別人擋你的車,能這樣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讓大哥我佩服佩服!


我前兩天坐計程車經高速公路回家,司機洋洋得意的跟我說,一般人在交流道會塞車,但他都不會。因為他就是超速行駛於內線道,然後在交流道口快速硬切入下交流道的車流。反正許多人都會讓,所以他不認為這算危險駕駛。

我一下高速公路就下車了,因為我不想縱容這種行為。這種人越多,高速公路越塞,行車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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