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_player wrote:
要閃人家燈至少也保持...(恕刪)
你若沒有引響後方"車流",哪來的保持安全距離之說...
而且也不是"希望"讓出車道,是立刻讓出超車道!!!
開快車,車速快不快也不是由你或他來認定.
刮別人鬍子之前,先照照鏡子吧

Daniel Blue wrote:
但各路段限速仍是所有行駛車輛的行駛速度上限
除了執行一定勤務的車輛可以超速行駛
其餘車輛
包含超車之行為
仍不得為超速行駛
..(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也就是說即使是內側車道
只要前方車輛之行駛速率是在最高行駛速率之區間
後方車輛則無所謂超車之優先路權
他國交通法規不適用於中華民國
..(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再怎樣引用也只是嘴泡
對現行交通法規有任何異議
煩請向該選區立委為修法或另立新法之陳情
..(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內車車道即便為超車道
仍不得以超速之行為行駛或超車
..(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簡言之
速限是天條
..(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相不相信
只要以etc計費區間行駛時間為超速告發依據
或沿線每一百公尺設立測速相機
沒人會再提超車道不超車道了
..(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要求要內側車道淨空之朋友們
有多少是希望內側車道可以合法超速行駛的
誠實些吧...(恕刪)
simonyou wrote:
前面發的文被打臉了,後面又說自己就是不願意禮讓這些沒禮貌的車
能這樣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讓小弟佩服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