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y-Lin wrote:大家還不是為了要搶快...(恕刪) 你辦不到禮讓這種行為別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辦不到自己達不到那種水準別以為別人水準就不能比你高其實看說話內容就知道這個人高不高尚一個詛咒別人超車會死第一的人高不高尚大家都看在眼裡超不超速也不是你有資格可以講的之前有人放影片檢舉國光說自己都超速到140了還追不上國光想要噹國光號結果呢?只是讓自己丟臉而已
我想應該是種禮貌吧...我在馬來西亞高速公路上...發現我們的車在內線開120~130km, 但只要後面有車逼進, 司機還是會切換車道讓後面較快速的車通過...想想, 有些人可能趕著接孩子, 趕著開會, 或是肚子痛要趕著烙塞....總之, 讓讓別人世界多美好!
89. wrote:你認為你舉的例子都可...(恕刪) 對錯很重要嗎既然是中線沒車的狀況不超車就回中線有這麼難嗎不讓的結果可能萬分之9999在心裡面幹你萬分之一的機率可能拿球棒拐杖鎖之類來幹掉你你為什麼要拿命來陪人家玩
sam0936 wrote:判例是他開太慢不是嗎...(恕刪) 錯把判決當判例了,判決祇有個案拘束力,要成為判例須經過一定法定程序(議決與司法院公布)。台灣判例制度於司法實務上見解為法源(不成文法),對將來同類或類似案件之判決有其事實上及法律上拘束力,即相同事件應相同處理有關,判決亦有受判例之拘束,如違法違背判例不但使得人民對法律欠缺信賴,亦會影響到法律規範社會秩序安定性最後被上級法院撤銷判決。
89. wrote:錯你車上有個時速表那個可以測車速至於誤差法律有寬限值因此就算略低於最高速限開在內側車道仍是合法的 錯得離譜...~~~那個一堆不準...你敢保證你車速錶顯示多少...警察就測多少???觀念真的嚴重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