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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Willy-Lin wrote:
大家還不是為了要搶快...(恕刪)

你辦不到禮讓這種行為
別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辦不到

自己達不到那種水準
別以為別人水準就不能比你高

其實
看說話內容就知道這個人高不高尚
一個詛咒別人超車會死第一的人
高不高尚大家都看在眼裡


超不超速也不是你有資格可以講的

之前有人放影片檢舉國光
說自己都超速到140了還追不上國光
想要噹國光號

結果呢?
只是讓自己丟臉而已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我想應該是種禮貌吧...我在馬來西亞高速公路上...發現我們的車在內線開120~130km, 但只要後面有車逼進, 司機還是會切換車道讓後面較快速的車通過...想想, 有些人可能趕著接孩子, 趕著開會, 或是肚子痛要趕著烙塞....總之, 讓讓別人世界多美好!
就是有人不當使用內側車道才會發聲,你從頭到尾到底看過誰說不用內側車道?
少在那邊模糊焦點,這問題還不夠亂嗎?
看來這次的月經流量特別大勒~好多文喔~
所以大家是認為在這裡講一講罵一罵就可以改變全台灣的駕駛人??
一個禮拜後還不是又被埋起來變舊文....等待下個月有人再次開戰....
GOLF Fan--Yogi

北歐雲鄉 wrote:
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恕刪)


奇怪a .......... 開版的這分明是 討泡的



事實表達得很明顯了

89. wrote:
你認為你舉的例子都可...(恕刪)




對錯很重要嗎

既然是中線沒車的狀況

不超車就回中線有這麼難嗎

不讓的結果可能萬分之9999在心裡面幹你

萬分之一的機率可能拿球棒拐杖鎖之類來幹掉你

你為什麼要拿命來陪人家玩
又一個白目擋路,又認為沒錯的發言~
因為內線是給〝葉少爺〞狂飆用的~不想死的話靠邊閃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因為他們是葉式少爺一族
有錢有勢有閒有車還會撞死人
能不讓她們嗎?
sam0936 wrote:
判例是他開太慢不是嗎...(恕刪)

錯把判決當判例了,判決祇有個案拘束力,
要成為判例須經過一定法定程序(議決與司法院公布)。
台灣判例制度於司法實務上見解為法源(不成文法),
對將來同類或類似案件之判決有其事實上及法律上拘束力,
即相同事件應相同處理有關,判決亦有受判例之拘束,
如違法違背判例不但使得人民對法律欠缺信賴,
亦會影響到法律規範社會秩序安定性最後被上級法院撤銷判決。

89. wrote:

你車上有個時速表
那個可以測車速

至於誤差
法律有寬限值
因此就算略低於最高速限開在內側車道
仍是合法的


錯得離譜...~~~
那個一堆不準...你敢保證你車速錶顯示多少...警察就測多少???
觀念真的嚴重的錯誤....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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