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不願面對自己錯誤一輩子的觀念怕承認被恥笑...
被開單罰下去,痛過,勝過千言萬語...
內線被罰
不過討論區大家砲龜砲,最好不要用情緒字眼人身攻擊,有人故意開容易被炮標題
引人辱罵,趁機告對方,獲取利益~ 不可不慎
sam0936 wrote:
既然我已經是以用錶速120/GPS110KM,
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了,
我為何還要讓出車道給超速的人行駛?
...(恕刪)
因為你開在"超車道" 就這麼簡單
內側車道是超車用的
超完以後就請回到中間車道
少講得自己都對 超你車的人都是超速
講什麼別人開180 你自己絕對剛剛好都壓在120
一切都是聽你嘴巴講講 不過是個會嘴砲的人罷了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佔用問題,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雖然是AKA超車車道,
但也明文規定得以用最高速行駛,
既然我已經是以用錶速120/GPS110KM,
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了,
我為何還要讓出車道給超速的人行駛?
我真的不懂這是什麼道理,
超速的人才是對的嗎?
另一篇已經變成嘴砲文了,
請理性發言,謝謝。
其實法規規定得很模糊可見法規引用討論,我想大家一定諸多爭議吧,
內文有討論如下
==========================法規結束========================================
簡單說:
讓車是用"允讓"的概念
1.後車要超車,要前車同意讓車否則受罰。
(不是用那種你看到我就應該滾的態度)
2.後車閃燈、喇叭告之前車,前車若無正當理由,就該同意讓車。
(後車要告知前車,前車不能故意阻擋)
3.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要有禮貌啦)
內線車道特別規定
4.未達上限速度不能佔用內限,就乖乖開在中線,超完車也應該回到中線。
(超車道用意)
5.達上限速度可持續行駛內線,不得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依特殊國情,修法改良的規則,對阻塞定義防止烏龜車)
6.內線超車、讓車仍然是依據1+2的東西。
老實說,讓車跟是不是"超車道"完全沒有關係,
不管哪一線,若情況許可,前車該讓的還是要讓,不是只限於內側,
但要有禮貌的請求前車"允讓"。
注意!!
並不是超車道就是後車要過前車就要無條件要閃人,
更不是,我開在這邊好好的,為什麼要讓...
法規有規定允讓規則,就從法規討論...
並且除內側車道(超車道)外,在其他狀況下,若後車示意超車,
前車狀況許可,就要允讓還,但既然用了"允"讓就表示要尊重前車的同意權。
允讓問題不限於超車道,跟是不是在超車道、時速有沒有緊繃無關;
不要在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了!!!出門在外,是要互相禮讓的啦~
以上從交通法規面,來跟大家討論一下超車、讓車的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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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很多人有錯誤的觀念,
很多人超速都有藉口有理由,
例如親人要見最後一面,今天我車上有病患,今天我孩子要出世,我願意付超速的錢來換取這些時間
這應該都在允許值內吧
可是你沒想到,
那天你開110KM被超速180的人從後面撞上去,那可就真的悲劇了
超速就是不好,
車上有病患請叫救護車,
見親人最後一面,趕聯考等重要的事情,請叫警車幫你開道,
家裡失火了應該是叫消防車,
而不是認為超速有理,
你不是開警車,也不是開救護車,請不要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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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超速的人有被制裁一說,
今天用錶速120/GPS110KM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了,合法行駛於路上,
能制裁的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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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前提
第一.我絕不會跟中線的車輛並行行駛,會保持一定的距離讓超速的人超車
第二.開內線表示中線上是有一定量的車
第三.我已經是以錶速120/GPS110KM,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
想超速超車的人應該自行變換車道超越我,而不是我讓他,
除非你開救護車或是公務車值勤,否則超速的人無權要我閃開吧
有關於條文的解釋,看來大家中文程度真的有落差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第一.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不是我喔我已經是以用錶速120/GPS110KM,行駛在限速110KM的內車車道行駛了,外車道也可以超車
第二.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個不堵塞行車應該就是爭議的地方,如果我可以用錶速120/GPS110KM最高速行駛了,照道理講我只會堵塞到超速的人的車,為什麼我需要讓道給違規的人
第三.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旨在,這兩個字是解釋不是規定,我已經最高速錶速120/GPS110KM行駛了,
我已經發揮道路合法最高效益,就算沒有,也只差一點點,
開的還比我快不是超速,是什麼?
下面有人說我又不是警察我不能管別人是否超速,
同樣的是,超速的人難不成可以管我這台最高速行駛的合法車輛嗎?
安全回家最好,超速是不好的,大家別超速
有人回應國外開180撞死內線開110的不犯法,
建議他移民吧,開180不是台灣應該出現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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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引用討論法規引用討論
第一次看到這麼團結
蓋到635樓...還是一面倒地砲sam0936
doraemon0208 wrote:
既然中線沒車你又為啥...(恕刪)
大家還不是為了要搶快???
超車道講到最後就是要給救護車來的時候禮讓~
高工局絕對不是要讓超速的整天靠著內車道超車~
結論??
開車同理心 到最後看到內線空空的,還不是會開內線 用最高限速開~
不要01裝禮讓達人~
真實在開 那些說要禮讓的 哪一個沒在內線最高限速開過??
裝什麼高尚
大家都開110 120 根本就不會塞車~
造成塞車的是那些搶快然後死第一的那些人~沒技術又要開快車
浪費警方資源,造成大塞車,浪費人民上路時間
不要每個在01上都好像很快很厲害
出去各各卻是開中線 只開90讓人一直要靠內車道超車的人~
那你們講難聽點,也是造成塞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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