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
你說的是對的
但是 目前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就是這樣
特別法本來就是優先於普通法
雖然這不是法律
他說的路權觀念是不對的
路權當然可以有兩種甚至以上同時存在 這是使用權(只有在雙方會產生衝突下才會訂路權優先次序 如轉彎車VS直行車 這是優先權)
使用權和優先權是不同的
車道使用路權依車速 車種 方向分為三類(超車只是其下產生的行駛行為)
慢車道 慢車可以行駛 機車也可以行駛 汽車特定情況才可行駛(這是車種分類)
如無限制 外側車道可以直走也可以右轉(這是方向分類)
內側車道可以直走也可以左轉(有人會爭前後直走轉彎車的路權嗎?)
高速公路中線是80~110小型車行車道也是大型車和慢速小型車的超車道(有人會爭三者的路權嗎?)
(這是車速+車種分類)
所以根據法規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也是最高速限行車道並無疑慮 也不衝突
wrote:
○○車道” 是最基本的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這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道路之(通行區分)
也就是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
例如,
直行車不得佔用左轉車道
非高承載, 不得行駛高承載車道
反之, 就是侵入它人的車道, 侵犯它人的路權
這是 汽車應在規定的車道上行駛,不能侵入其它車輛"專用車道"的意思
直行車可以佔用左轉車道 左轉專用車道才不行
非高乘載車輛一樣可依公告規定行駛高乘載車道
法規不能望文生義或是只知皮毛而曲解基本的路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