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哪天酒駕撞到馬英九的車, 應該就有希望修法了, 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不是也死個名人才改的嗎?請酒駕人看能不能撞死個大官吧, 至少也要院長等級的吧, 撞死小老百姓政府不會鳥的啦,e-mail 有什麼用, 信箱爆掉信都漏收等於沒寄, 再說那些人會看 e-mail 才有鬼勒!
其實我們最怕的是很多案件到了法院往往判決結果背離人民期待, 讓被害人或家屬受二次傷害..我們有時看到一些恐龍判決實在恨得牙癢癢..看來台灣的司法改革根本無法符合人民期待..不如以後直接發給被害人殺人執照, 以眼還眼..悲哀的司法制度真的會讓人民忍無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