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是不得不打你臉開120你還超不了車, 那表示你開的比人家慢, 還到內餡超車超什麼名堂阿?!piscesyu wrote:但是 台灣高速並不是沒速限啊我有時也想超完趕快切回外側但我不想超速啊然後 我時速到法律最高速限 還切不出去外側就有人在我後面閃大燈了案老子都開120了你他媽的趕投胎啊!
herblee wrote:速限是車速的限制條款...(恕刪) 1.)很感謝大哥賜教,小弟我都是中線外線,內線使用太複雜只敢偶爾使用.2.)所以不管車速多少,超完車就必須回中間車道是吧.就算是車速200,也不可以一路在內線車道,說從台北超車超到高雄是吧
黃色小鸭 wrote:怪了解釋上面那些跟...(恕刪)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我就單單麻煩請教你解釋上面文字,我有說啥之前怎樣的嗎?你不想解釋就不回應就好了!說些543作啥?
毅力與恆心 wrote:我就單單麻煩請教你解釋上面文字,我有說啥之前怎樣的嗎?你不想解釋就不回應就好了!說些543作啥 喔我還以為這麼白話的東西怎有人會看不懂不過那個高公局回函是96年的之後的又不太一樣了rockandy wrote:你認錯人了…看完前文再回好嗎? 還以為你是分身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