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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訊】交通部將修法降低狹窄道路速限至30km/h,預計十月開始實施!

目前人最快一秒11.9公尺,大概時速43公里,而且是瞬間速度
目前最快紀錄保持人是一秒10.4公尺,時速大概37公里多(也就是3000公尺可以4.8分跑完喔XD)
要超過30公里,必須每秒跑到8.3,這等級大概是361秒跑完3000公尺,也就是6分跑完3000公尺

國軍弟兄我記得是要求15分鐘(大概每小時12公里)跑完,不知道閣下是不是6分鐘就跑完?_?

另外一般人短跑應該15~17秒吧?也就是時速24~21公里。

好像,要跑超過30,一般人都很難耶Q.Q

小弟時速11就沒辦法了,跪求閣下協助。


不過瞎扯這麼多XD

我覺得這法案搞笑用

只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中最後一條一樣規範著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亦同。

那啥40改30都是垃圾騙人的,只是立法委員讓你們知道他們有在上班

特務羊毛 worte:
瓊斯 worte: ...(恕刪)
30km...騎腳踏車都比較快啦...

重點是有在抓嗎? 沒再抓乾脆改成禁止通行好了...有差逆?
修一堆沒人力執行的法,不如想辦法把路做平,違停減少實在.
cillinjovn wrote:
修一堆沒人力執行的法...(恕刪)

非常認同
規劃針對高速公路、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等道路,也就是較為快速之道路的行駛速限,由原本的100km/h降低至30km/h,進而減低事故發生率以及肇事之嚴重程度。
地上多畫一些..減速標線..讓那些亂飆的 不能開太快比較實際吧!!!
cillinjovn worte:
修一堆沒人力執行的法...(恕刪)


真的,還有路邊違規停車多取締一些
尤其是那種喜歡並排臨時停車的
有時遇到真的很火,又具有一定危險性
規定是規定,重點是沒有強制取締永遠都無法改善現況
記得取締前, 巷口要插前有測速照相告示, 每個巷口都要插好插滿 !!
時速30,是保障老人開龜速嗎?上班時間隨便都40~50
然後巷弄還用測速照相,我們自由安全了嗎?
限速罰錢這種東西只是用來增加警察的負擔
和逞罰不小心違規的一般人
就直接撞死人必須付出全部的財產和唯一死刑
這樣就好啦
酒駕撞人也依樣
這樣不用浪費納稅人的錢立這個爛法
大家自己就會自然放慢處度小心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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