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家樂福停車場有2台有證件的,常停在B3F親子車位,一台白色CRV,一台灰色Infiniti Q30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至少停好、停滿8小時!這樣子算是長期的佔用嗎?能開罰嗎?聽說車主是在地檢或法院上班的公務人員...若不能開罰,是否要向那個單位檢舉或反應啊~因為每次去都停不到啊~有親子車位停車證,但車主根本沒有同理心,自己家的小孩最大~別人算三小~
潛出水面 wrote:雖然說婦幼很偉大,電動機車也是政策,但維持原本使用的民眾權益就要被犧牲嗎 犧牲一點自己的利益,讓攜帶嬰幼童的家長能夠有方便的停車位...這有什麼問題嗎? 我覺得很好啊?你有生過小孩或帶過小孩嗎? 你知道攜帶嬰幼兒的家長無論是抱著揹著還是推嬰兒車,行動能力基本上就是半殘嗎?電動車停車位則是政府的政策,本來政府就有權力依照它想推動的政策給予特定人士鼓勵措施。你不允許政府這樣做,那政府什麼政策都推動不了了。你真不喜歡就去跟立法委員反應,夠多人反應的時候形成選票的壓力政府就會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