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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直擊CAMRY 2.4高速公路巡邏車(偵防車)出現,取締中//////

myv3688 wrote:
最高速限110,在內側車道想要超車,最多還是開到110,所以才規定在內側車道必需最速限行駛
然後就是中線、外線有人會開低於110,甚至只有90、100的速度在龜,才需要開到內側車道去超車。

如果大家都在內線,都開110,還需要超什麼車!

用什麼理由,你是救護車嗎?如果是,也有路肩可以使用!
當然啦,如果是自己想飆車,就不要怪人擋到


這樣的想法是沒有錯,但有一個問題存在,你如何能確定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我知道你有提過拿GPS,但GPS跟警察的測速標準是一致的嗎?你覺得當你以GPS的時速為準,並行駛在GPS的速限內的時候,有警察說你超速,你覺得拿GPS去跟他爭辯會有用嗎?

並不是指你的作法有問題,只是把內線車道當成"超車專用道",我覺得對於路況流暢是有幫助的,至於超不超速是警方來判定,而且除非你有定速,不然要一直用右腳把時速確實維持在一定時速是有困難的。

反正勸告你一句~沒事不要"佔用"內側車道啦! 有你的好處的!

一不小心~後面的駕駛酒駕就騎上來了!

一不小心~因為你的佔用內車道,在中線超車的趕路人就切到你啦!

一不小心~雙方的心跳,血壓就飆起來啦!

最後~若是對向的車一不小心~撞飛過來! 在中線的還比佔內線的多了些反應時間!

反正~有你的好處的!

如果看到一台開到將近170的橘色march...請別抓我阿...我只是在趕時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 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條文強調了最高速限行駛…我開到105~110還OK吧,
我用GPS顯示剛好100~105,我的車碼表快約5Km。

--------------------------------------------------

本條所示:

1、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是條文前段說明內側車道的主要功能。這是原則。

2、但允許附有條件及前提的例外狀況:條件與前提:即但書「但小行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例外「得以該

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條文並沒有賦予您在不具備有前提的例外條件下,可以以最高速限行

駛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權利,而一但前提條件即使具備,後方有來車欲超車時,則例外前提條件即不復存在

您認為呢?

3、何謂「不堵塞行車之狀況」?如果後方有來車〈不論一輛?二輛?或多輛?〉欲超車,而前車不禮讓,是否屬

於「堵塞行車」?如果屬於堵塞行車,那麼就不得主張可以「得以該 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是,此時,超車是否有最高速限之限制?若行駛中之車輛保持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而後方來車欲超車

時,後方來車是否得以超過最高速限超車?若可以,而前車不禮讓時,後方車輛或主管機關可否主張前車違反

本條?若不可以,則後車來車如何主張因前車未禮讓,而導致後方來車無法行使超車之權利? 這是我所不理解

的問題。有人可以幫忙嗎?
^^
carv wrote:
遇到這款堅持者.條文...(恕刪)


關於這個部分我其實也很好奇耶!
內側車道不能持續佔用的規定我覺得比較適合德國那種無限速高速公路
(我看德國他們都是從內側超車後又切外側繼續行駛到需要超車才又進內側)
但在台灣這種有限速的高速公路
感覺如果以上限的時速前進似乎也沒有錯啊!
如果真要這樣去落實規定內側不能持續佔用
那以後公警就在內二線以最高時速(+寬裕值)巡航
那只要從內側車道超過偵防車的通通就中獎了!這樣對於員警來說不是更好值勤!
所以現階段對於高速公路內側原則上就是最高速限行駛都是OK的!畢竟我們不是無限速高速公路啊!
gtrr3483 wrote:
~我在汽缸蓋的邊邊角角發現了小小的"M-POWER"的小字樣~
這是我們隊上的車子~
(恕刪)


哇!國道警的BMW是M5或M3的M power說。。
但還是要堅持一下01傳統沒有照片沒有真相。。
可否麻煩請gtrr3483 post一下照片呢?
可否順便照一下車子外觀呢?
自己的隊部應該很easy。。
拜託讓我們聞香一下。。。
再順便請水果日報報導一下讓大家確實守法。
myv3688 wrote:
最高速限110,在內側車道想要超車,最多還是開到110,所以才規定在內側車道必需最高速限行駛
然後就是中線、外線有人會開低於110,甚至只有90、100的速度在龜,才需要開到內側車道去超車。

如果大家都在內線,都開最高速限,還需要超什麼車!

用什麼理由,你是救護車嗎?如果是,也有路肩可以使用!
當然啦,如果是自己想飆車,就不要怪人擋到(恕刪)



其實不用一直在最高時速打轉,不管任何的儀器都有其誤差,您確定您的110km/h不是別人的105km/h,

我也常常開表速120km/h遇到後車比我快,我管他超速不超速,情況予許,我一定會讓出內線,最內側為"超車道"

你開的慢就請把內線讓出來,給大家方便也給自己方便...

以前就曾碰過3台車併排開100km/h長達5分鐘,請問在最內側第二台的您要繼續跟車還是示意內側車道加速呢??
kenhuang wrote:
哇!國道警的BMW是...(恕刪)

媽媽咪阿...
看來以後開超要安份一點了...
這種怪物...我看被閃指揮被大概也只能乖乖停
因為 跑不贏
(((博君一笑 別打我)))
個人小無名~~ http://www.wretch.cc/album/maess2101
遭了,一大早投完票就趕回來上班,一路超速可能被照了不少張(彰化->林口)
看來你是條杯杯吧

加油阿

還有那種在匝道出入口插隊的M也很賭爛

我們的安全就靠你們了,把白目抓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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