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v3688 wrote:
最高速限110,在內側車道想要超車,最多還是開到110,所以才規定在內側車道必需最速限行駛
然後就是中線、外線有人會開低於110,甚至只有90、100的速度在龜,才需要開到內側車道去超車。
如果大家都在內線,都開110,還需要超什麼車!
用什麼理由,你是救護車嗎?如果是,也有路肩可以使用!
當然啦,如果是自己想飆車,就不要怪人擋到
這樣的想法是沒有錯,但有一個問題存在,你如何能確定你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我知道你有提過拿GPS,但GPS跟警察的測速標準是一致的嗎?你覺得當你以GPS的時速為準,並行駛在GPS的速限內的時候,有警察說你超速,你覺得拿GPS去跟他爭辯會有用嗎?
並不是指你的作法有問題,只是把內線車道當成"超車專用道",我覺得對於路況流暢是有幫助的,至於超不超速是警方來判定,而且除非你有定速,不然要一直用右腳把時速確實維持在一定時速是有困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