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駕駛者守不守法的問題
以及法規強度與取締的效率
在上位者只想管控路考跟本腦帶有問題
想要鼓勵大眾搭乘交通運輸系統
這對城市發展有的正面性
所以要減少交通亂源又可以轉換大眾更換通行工具
就因該在法源做修改以及嚴格取締
酒駕、紅燈右轉、路邊併排停車、轉彎未打方向燈、等,都應該直接吊銷駕駛執造
五年內不得重考,罰金直接提高到10萬,可直接從薪水李面扣
因為以上這幾種狀況已經嚴重影響交通,每天在路上行駛都天天發生
政府永遠只是消極處理
保險也是,違規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因該理賠
無照駕駛應該坐牢三個月
不想惹麻煩的人自然會乖乖駕駛,搭乘大眾交通系統
政府總是在做浪費大家時間又沒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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