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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做夢了!! 無人車不是技術問題, 法規才是無法跨越的障礙

以前安全帶還沒要求時 還不是有人認為 萬一綁住安全帶不利逃生...等反對理由 ====> 現在呢? 法規要求綁不綁安全帶?
以前南部說太熱 不該推動安全帽 因為人民不會遵循 ======> 現在呢? 法規要求要帶安全帽 絕大多數超過99%都知道騎車要帶安全帽!
以前台灣工業啟動甚至工業大國的時候, 有人談減碳嗎? =======> 現在呢? 政府要求大家減碳, 因為不減碳還會被國際制裁, 商品還輸入不進他國!

台灣內部問題 都回隨著國際潮流與實際進口車的提升 隨著時間都會漸漸達成的!

至於持某些反對理由者 ! 如果你們有機會成為較大比例的一方 你放的屁都是香的!

不然呢? 對! 你的魯意見就是個屁!

如果怕賠到脫褲子這理由 那飛機也飛不起來了 !! 那現在呢? 每天這麼多班飛機飛來飛去! 所以! 又放了個魯屁!

至於 台灣法規為何還沒跟上? 因為利委自身利益還沒喬好與談好 一喬好 都會用驚人速度通過的!別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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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不在賠償問題

如果自駕車通過法規,絕對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而且保費保證比現在便宜(或保額超高)

我相信自駕車絕對不會100%安全,但保證比人類駕駛安全N倍

以保險的風險原則,保額/保費的關係跟肇事機率有完全正相關,這也是現行保險會有肇事等級的原因之一

所以賠償根本完全不會是問題,一點點保費就可以買到天價的保額了,保險公司可是很樂意承擔這個風險的

問題在刑事責任,如果自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傷亡的一方控告的對象是對方車主? 坐在駕駛座上的那個人? 還是車廠?

這才是最難搞的。

larry1111 wrote:
所以台灣法將須規究的法人斷開?
圖利, 避責, 當為不為, 一言?
耐所何?


大陸法系基本上都是這樣的。
這裡的大陸不是指對岸的那個大陸,而是歐陸。

有鉅額的民事賠償足矣。
說到底還是因為賠償金喬不攏
如果已經有保險公司願意負擔高額賠償金
受害人通常也不會再去追究誰應該負責
追究刑事責任對受害人沒有任何實質利益
通常告刑事都是為了以刑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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