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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酒駕直接扣車充公,是否會極度有效遏止酒駕發生

那些酒駕賤人們就是很多車、很多錢,財產全數充公才有可能怕。
不然把他們吊在中正紀念堂@@?
那些說違反憲法的,到底是違法哪一部憲法?

歐美各國多的是重罰數字遠遠超過車價的,也有沒收車輛的,這根本不是新聞...

還有,酒駕,沒收車輛這件事,在台灣也早就有判例,只是沒有成法而已...

現在討論的是沒收車輛的效果是否值得明定法條,訂出標準,至於能不能做早就不在討論範圍了,回到現實世界吧...
闖紅燈 充公
跨越雙黃線超車 充公
並排停車 充公
超速 充公
不禮讓行人 充公
違規左轉 充公
車禍致人於死 充公
還有很多..... 充公

以上行為 皆可能致人於死
我比較希望酒駕判死刑 財產全充公 最好能現行速審速判 隔天就槍決 死個2 3個後保證沒人敢酒駕 敢酒駕表示有蓄意謀殺的意圖了
「充公」這個標題問題就大了……
讓酒駕 選 鞭刑 或被另一個酒駕撞看看
正解
lugn68 wrote:
感覺要關他七天,讓他...(恕刪)
其實現行法規稍作消改,
就有極大成效!

酒駕不得易科罰金...
有錢人怕關,不得易科就代表一定要去關!
沒錢的人?
易不易科,反正也沒錢繳....沒差

但進去關總是代表那幾天不能在外酒駕....
請大家上路前檢查一下尾燈和煞車燈!, 也提醒您的親朋好友,甚至幫他們留意! 尾燈煞車燈亮了沒!
個人認為酒駕的問題要從預防著手,因為我看過一些喝醉的人,其實他們已經沒有分辨能力,拿了鑰匙上車開車只是習慣跟反射動作而已,在那個當下,他們是不可能會因很重的罰則而放棄開車。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讓酒後的人沒有車可以開,也許這只能期待教育的效果,在未來每個人懂得不開車去會喝酒的場合。當然重罰是必要的,但效果可能不大。
檢察官也知道酒駕的並不是故意撞死人的,因為「他已經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所以都是過失致死,不會以殺人罪起訴。個人認為,再如何嚴逞,都已經是事後,都只是在亡羊補牢。因為悲劇已經發生。

我們應該從源頭就讓人「不敢酒後開車」。

現行法規規定0.15mg/L標準就是問題根源,是「魔鬼的誘惑」。只要有這麼一個容許值,就永遠無法杜絕酒駕。
人的天性就是賭,打賭我喝這杯不會超過標準。
喝了一杯之後,會進一步想,再喝1杯不會超過標準。
或者,我知道不能酒後開車,所以喝這2杯就好。

於是,如同喝醉酒的人永遠都會說「我沒醉」一樣道理。一個喝醉酒的人,當然認為他沒超過標準,認為還可以開車。
他都敢當眾脫衣服當街拉屎、糗態擺出了,你憑甚麼認為他喝第一口酒時能夠節制的符合0.15mg/L?畢竟「他已經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在幹嘛」,不是嗎?

所以你看看酒駕肇事者,幾乎都會說一句話:「我以為喝2杯沒事」。
包括最近有一婦女酒駕撞死清潔隊員,她也是說:「我以為喝3杯沒事」。

人總是要犧牲別人的生命,來印證原來喝2杯會有事。

如果偷100萬元有罪,偷1元也有罪,那為什麼不能嚴格規定開車就是不能喝酒,「1滴都不行!」
為什麼要允許大眾,開車不能喝500CC的酒,但可以喝50CC?

如果認為,酒精零檢出,這樣的法規太過嚴苛,不可能這樣立法啦。
那我也只能說,要嚴逞酒駕,也是太過嚴苛,不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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