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yshih wrote:
我有兩個小問題有些...(恕刪)
問題1:有些車型有2氣囊,4氣囊,6氣囊車款,這樣要全送測或是只送2氣囊,過就全過?
A:
依據「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指引手冊」規範,「檢測代表件選取原則:由申請者自行選定最嚴苛之檢測代表件。」,意即由車廠自行選定宣告最嚴苛車型送測,例如車廠開發過程的技術資訊若顯示2氣囊比4氣囊嚴苛,就送2氣囊的車去測。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B0049041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指引手冊」http://www.vscc.org.tw/Public/Description/2016421946587055.pdf
基準內規範碰撞安全的是第45側撞、第46前撞,有興趣自己研究一下。
問題2:四門只要任一門可以用手拉開即可?這也太怪異了,萬一撞左邊兩門都開不了,然後車子側翻右邊兩門壓住了,這樣不就GG了!
A:
你說的沒有錯,法規就這樣規定,法規的精神是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護,在碰撞後還能夠有足夠的措施可以施救,但無法完全對應所有事故的實況。當然你説的極端狀況是很有可能發生的,但你總不能要求被撞的門還能開吧?只能說車輛安全領域講求的是降低風險而非100%防堵。
檢測基準45側撞法規節錄如下:
7.4 撞擊後 ,應符合下列規定:
7.4.1 在不使用工具下應達到以下要求:
7.4.1.1 可開啟足夠之車門,或必要時可調整椅背,使人員能正常出入。
7.4.1.2 可解除人體模型之保護裝置。
7.4.1.3 可將人體模型自車內移出。
檢測基準46前撞法規節錄如下:
6.4 車體撞擊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6.4.1 在不使用工具下應能達到以要求:
6.4.1.1 每排座位至少有一車門被打開 ,以容許乘員離(針對硬式車頂型 )。
6.4.1.2 可以小於或等六0牛頓的力移出人偶之保護裝置。
6.4.1.3 無需調整座椅可將人偶自車內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