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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在必行的NCAP?從參訪ARTC碰撞實驗室的反思


danyshih wrote:
我有兩個小問題有些...(恕刪)


問題1:有些車型有2氣囊,4氣囊,6氣囊車款,這樣要全送測或是只送2氣囊,過就全過?
A:
依據「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指引手冊」規範,「檢測代表件選取原則:由申請者自行選定最嚴苛之檢測代表件。」,意即由車廠自行選定宣告最嚴苛車型送測,例如車廠開發過程的技術資訊若顯示2氣囊比4氣囊嚴苛,就送2氣囊的車去測。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B0049041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指引手冊」http://www.vscc.org.tw/Public/Description/2016421946587055.pdf
基準內規範碰撞安全的是第45側撞、第46前撞,有興趣自己研究一下。

問題2:四門只要任一門可以用手拉開即可?這也太怪異了,萬一撞左邊兩門都開不了,然後車子側翻右邊兩門壓住了,這樣不就GG了!
A:
你說的沒有錯,法規就這樣規定,法規的精神是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護,在碰撞後還能夠有足夠的措施可以施救,但無法完全對應所有事故的實況。當然你説的極端狀況是很有可能發生的,但你總不能要求被撞的門還能開吧?只能說車輛安全領域講求的是降低風險而非100%防堵。

檢測基準45側撞法規節錄如下:
7.4 撞擊後 ,應符合下列規定:
7.4.1 在不使用工具下應達到以下要求:
7.4.1.1 可開啟足夠之車門,或必要時可調整椅背,使人員能正常出入。
7.4.1.2 可解除人體模型之保護裝置。
7.4.1.3 可將人體模型自車內移出。

檢測基準46前撞法規節錄如下:
6.4 車體撞擊後應符合下列規定:
6.4.1 在不使用工具下應能達到以要求:
6.4.1.1 每排座位至少有一車門被打開 ,以容許乘員離(針對硬式車頂型 )。
6.4.1.2 可以小於或等六0牛頓的力移出人偶之保護裝置。
6.4.1.3 無需調整座椅可將人偶自車內移出。

Cloudy Shiau wrote:
如果現況是您說的:...(恕刪)


送來認證的是合格的呀...關認證單位什麼事?

是生產製造的廠商沒有秉持良心,敢胡作非為啊

日後要去audit的也不是認證單位啊,是政府的相關單位
我愛01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感覺ARTC的保密...(恕刪)


有種東西叫做職業道德,有種東西叫營業秘密。不論各行各業,如果連這種東西都無法做到,還稱得上稱職的員工?

跟您報告一下,據說ARTC的停車場不大,路邊停的車不少,想知道員工開啥車,去門口看就行了:P~

ghoti wrote:
送來認證的是合格的...(恕刪)

雖然你說的很肯定
但我想除非廠商和認證單位本來就是共犯
不然認證單位是如何知道廠商[一定不會]拿檢測的東西去上市??
如果認證單位知情但還是發檢測報告
我認為這是違反職業道德
當然你可以說硬說那不[違法]
這也難怪台灣很少人願意相信制度和法律
都是人的問題
先感謝分享好文

搞台灣NCAP除非執政黨全力支持不然肯定難產

這篇文小弟有三個疑問,求神人解答 :

1.時速50公里側撞兩安全氣囊的車,人的頭第一時間會去撞玻璃吧,這樣也能合格上市賣?

2.機車都在要求加裝ABS了,沒ABS的車也能受測?

3.這麼專業的實驗室沒更精準的儀器測量高度了嗎?(例如雷射),拿捲尺量很像不太專業阿,

這裡特別求相關行業高手解答。

a90927815 wrote:
先感謝分享好文搞台...(恕刪)

我非專家
問題1.僅轉貼檢測基準中側撞成員碰撞保護
在假人數值標準的部分

7. 檢測標準:
此外對於配備電能動力傳動系統之車輛,應符合7.4之規定。倘若電子零件不會影響7.1至7.3所規定乘員保護之性能表現,則若申請者要求且經檢測機構同意,則此規定之符合可以一單獨之碰撞試驗進行。在此情況下應以4.之方法確認是否符合7.4之規定。而側面碰撞人偶應安裝於前座側面座椅上。
7.1 碰撞後人偶各部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7.1.1 頭部傷害指數(HPC)應小於或等於一000,若無頭部接觸則只需註明「無頭部接觸」。
7.1.2 胸腔傷害指數:
7.1.2.1 肋骨偏離指數(RDC)應小於或等於四二公釐。
7.1.2.2 黏性指數(VC)應小於或等於一.0公尺/秒。
7.1.3 腹部傷害指數:腹部峰值力(APF)應小於或等於二五00牛頓。
7.1.4 骨盆傷害指數:恥骨聯合峰值力(PSPF)應小於或等於六000牛頓。

標準上不是看有沒有撞玻璃
而是頭部接觸後傷害指數要小於1000
我相信撞玻璃和撞氣囊傷害指數一定不一樣
你可以看看你有沒有概念
我自己並不會很清楚那些數值的實際意義
之後我有時間再和Euro-NCAP比較(不過這其實不能比因為Euro-NCAP的側撞測試速度較高)
這也是我不太清楚有人一定堅持要看數據標準但自己又不查的意義在哪

a90927815 wrote:
先感謝分享好文搞台...(恕刪)

問題2:檢測基準中小客車(M1?)是要到107年才強制配備ABS和ESC

四十三之二、防鎖死煞車系統
1.實施時間及適用範圍:
1.1 中華民國一0七年一月一日起,新型式之下列車輛,及中華民國一0九年一月一日起,各型式之下列車輛應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其應符合本項規定。
1.1.1 M1類車輛。
1.1.2 N1類車輛。

問題3:我的看法是儀器精度和你的需求有關
以前看到監理單位也是在用皺皺的捲尺量車長也是有點無力
但是我想車長差1mm有很重要??

Cloudy Shiau wrote:
問題2:檢測基準中...(恕刪)


如果精準度要求在mm以上等級,捲尺是好用的東西,可以初步確認尺度有無問題,畫面上看到的是解說人員可能是在講解座椅R點高度,跟測試流程無關,據我了解人偶的定位要求很複雜,雷射和3D座標量測儀是必備的。

腦袋撞玻璃的問題很有趣,法規只説HIC(HPC)小於1000,HPC用頭部的加速度曲線計算來的,頗複雜,基本上只要知道加速度愈高、持續時間愈久,HIC值愈高,傷害也愈大。所以大致可以説腦袋撞到的東西愈硬、質量愈大、碰撞速度愈大則傷害愈大。法規通常是用AIS等級來定義傷害指數的合格值,細節不太了,總之就是致死率的高低。

AIS定義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bbreviated_Injury_Scale

一般側撞測試假腦袋會撞到的東西不外乎玻璃、B柱、天篷,如果用市面上的車子來看,這麼多沒有側氣簾的車子過了法規測試,代表撞到的東西還不夠讓假腦袋死掉,側撞測試腦袋幾乎不會撞到車外的東西,也不像NCAP的立柱側撞可能會撞到車外的柱子,所以應該可以結論玻璃對腦袋不是太大的威脅吧?想想也對,似乎有人可以用空拳或鐵頭功把車窗打爆(電影不都降演?),玻璃致死率應該不高吧?:P

Cloudy Shiau wrote:
先回到原點
本文已經很清楚介紹為何國內測試不會像國外新車評介(NHTSA,IIHS,NCAP)會公布細節或影片了
因為在國外審核新車上市的碰撞也是[不公布]
二種測試目的不同、項目不同、測試方法也不同
台灣審核新車上市的法規測試項目和標準叫[新車安全檢測基準]
可以在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的網站上下載
不是沒有公佈
是大多數質疑的人根本沒打算去看

但是台灣沒有像國外有新車評介NCAP呀
那就沒有公開的詳細資訊可看呀
所以有人先前就提案希望能公佈台灣已經做的測試資料
交通部也有回應
我前面就說過了
公不公布的主導權在二方(二者都有測試完整資訊)
一是送測的車商(有鄉民說過有車商自行公布過)
二是接受新車上市審核的政府機關(交通部或VSCC)
如果你有認識驗車相關人士
我想他應該可以很清楚回答你對是否實車碰撞的質疑

以法規上來說
台灣常只不過依樣畫葫蘆(但可能修改或省略了什麼)
所以面對質疑
政府官員就是一副我們都依照[世界規範]XD鬼鬼
像歐盟測試大客車翻車防護安全的ECE R66
在法規執行中就是[允許]電腦模擬
所以台灣也就照做
但照做模擬是一樣效果的把關嗎?
那需要專業判斷吧
不幸的是台灣那模擬系統的專業性
似乎也沒鄉民或媒體去說個所以然嘆氣
鄉民都將情緒發洩在[模擬]上面

但是小客車在法規上可是沒有允許電腦模擬
如果用模擬蒙騙
那可是規模不小的大違法
蠻有新聞爆炸性的
期待有人可以爆出來


我當然有看文章,但我的重點你沒搞清楚,台灣要設立NCAP,總是有市場規模、成效等等的問題可以拿來當擋箭牌,總之就是沒錢沒人願意做啦!但今天ARTC只需要「除了公布測試達案通過與否,再把檢驗標準與過程公布」不就解決了所有問題?國外怎樣作是國外的事,不是最常講國情不同?不能不想不願意辦類NCAP的機購,難道不能升級artc?國外有規定台灣artc不能公布過程嗎?

e1299129 wrote:
難道不能升級artc?國外有規定台灣artc不能公布過程嗎?

可以
民意夠強大就行
只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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