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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失敗!我輸給了國道高速公路局的承辦人啊


jojoarnima wrote:
行車紀錄器是用來保護自己的

不是用來當爪耙子的

任何攝影器材都不能用來抓違規,這是侵犯隱私人權的

包括柯P要做的臨停違規攝影



是嗎?

臨停先生....


ryusiantw wrote:
你說對了,不過這幾...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於3月31日反映案件,案號201503310245查無相關違規明確事證不予舉發。另為處理民眾申訴案件,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3條規定,提供正確身分,以便聯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敬啟 104年4月10日 (恕刪)


還有一點
看來你並沒有留下你的正確身分給警方
既然要檢舉違規,有何不能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的?
你我認知不同ok,我不過我建議你再從1樓到尾再看一遍.

第1.我po文抱怨是針對承辦人的簡易回覆,多打幾句話講明是不會花多少時間,
至於案件有效無效不是你我說的算.
第2.會檢舉的原因是該機車未注意左後方的我直接往左切差點跟我碰撞,所以才利用檢舉要給他警惕.
在我看來他是危險駕駛....
第3.檢舉總要打主旨,我想不出簡短有力的主旨,只好打未依規定左轉,不然你教教我呀...

大大大藍寶 wrote:
每一個人都隨便檢舉 每一個人都要求承辦人講明原因
光處理這些無效案件不知道耗費多少人力物力
何況妳這顯而意見的無效檢舉 
還要承辦人講明原因 是要講明什麼
用腳頭烏想也知道
你需要的只是在臉書po文抒發抱怨該輛機車
而不是檢舉...(恕刪)

為什麼總有些人看東西都看一半的,

我已經講我有留真實姓名地址電話了,承辦人回覆說要提供正確資料,我才很肚爛..
讓我感覺這承辦人很官僚...
而且這也不是我第一次檢舉,不是沒有經驗..


ccjay1977 wrote:
還有一點
看來你並沒有留下你的正確身分給警方
既然要檢舉違規,有何不能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的?..(恕刪)
要檢舉交通違規的信,寄到內政部部長信箱 service@minister.moi.gov.tw, 只要你的 mail server夠力,100MB也沒問題!

PS1. gmail, yahoo 只能25MB 喔!
PS2. pchome 無法寄到moi
PS3. 要留檢舉人連絡資料
都如此低速還有點塞車
跟前車的距離可以拉這麼開
想必

安全觀念非常之謹慎啊!!


挖洞給人跳!

asktzou wrote:
桃園市的上傳影片總是失敗
不曉得版上有人成功過嗎?

根據我每周檢舉15~20件的經驗來說都可以成功上傳

ryusiantw wrote:
有時公務員的回答很...(恕刪)


這個地方要2段式左轉嗎?

我沒看到待轉區?
四輪大爺您好

ryusiantw wrote:
有時公務員的回答很令人無言..下列是我檢舉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所謂的"無相關違規明確事證不予舉發"也不解釋清楚何謂明確事證??
況且我明明就留真實資料,也無未接來電,說我提供假資料???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於3月31日反映案件,案號201503310245查無相關違規明確事證不予舉發。另為處理民眾申訴案件,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3條規定,提供正確身分,以便聯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敬啟 104年4月10日


檢舉本來就該依據事證,隨便找個理由就想亂檢舉,這才是讓人無法接受而且討厭的
你說他突然切過來,那你就該用未保持安全距離,或逼車,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檢舉她
怎麼看都跟左轉沒關係,況且這還是T字路口
該用影片就用影片,可用照片就用照片



這不是看一半的問題
大家看到的是真正的重點
你以為的重點根本不重要
ryusiantw wrote:
為什麼總有些人看東西都看一半的,

我已經講我有留真實姓名地址電話了,承辦人回覆說要提供正確資料,我才很肚爛..
讓我感覺這承辦人很官僚...
而且這也不是我第一次檢舉,不是沒有經驗..
上面有承辦的電話啊
問一下不就可瞭解不舉發的詳細情況!瞭解後該補正資料就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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