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才接到電話...先生您檢舉的影片中沒有日期要不要來警察局做筆錄不然可能無法檢舉....阿哩我很閒是不是還跑到泰山沒關係我會繼續玩南下林口41B早上上班時間我會給他搞上日期檢舉更多讓國道高速公路警察玩不完也讓南下41B的違規車輛知道不排隊就付錢也呼籲上班經過此路的大大們不要插隊,很危險,謝謝!!
akira011 wrote:希望不要搞成惡意抓耙仔紅衛兵團體...中華民國交通部訂定了很多不合時宜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小弟通常只有非常過份的會舉發例如這種騎上人行道,還整個斜停檔死的. 小弟背著小孩,提著菜,還得小心翼翼的走上汽車道繞過它.無法想像, 人居然可以自私如此. 只能說長期執法不嚴人人僥倖造成的.
JCHP wrote:小弟在台灣開車快要20...(恕刪) 我反對!!!1.雖然整個協會並無法律上問題但是對於交通相關法規的立法精神有些牴觸法律的核心精神是"防止"並非"處罰"而且交通法規的設立目標是交通安全與順暢不是罰款如今協會設立的核心是"處罰"那這個協會能不能設立成功就要看相關單位的看法我個人持悲觀看法2.交通法規的執行並非一板一眼只要在可容許的範圍內並沒有絕對100%必須測底執行的必要如今非執法人員成立組織及搜證會產生一般用路人"道德焦慮"與"組織擴權"的疑慮尤其是"道德焦慮"更會造成人民與政府的關係緊張容易造成官逼民反態勢可以從幾年前舉發交通違規有獎金可領變成完全取消的作法就可以知道交通執法機關對於遵守交通規則這件事的看法其實是有彈性的3.違規處罰的目的是警惕~不是處罰本身既然是警惕為何貴單位不做正面的宣導例如~拍攝有創意的交通宣導短片在網路上撥放或是提供話劇表演到中小學宣導守法的重要讓守法精神向下扎根卻選擇從負面的角度去懲罰違規的人我目前還沒看過利用恐懼去成立一個合法的組織4.犯法就該接受法律制裁這沒有異議~也無須過度討論但是拉高道德標準與法規的遵守率並無法畫上絕對等號而且在不影響他人安全與自由的小錯小惡是可以被容許的如果連這些小錯小惡都被非執法人員蒐證~渲染對於現今社會是沒有正向力量JCHP wrote:小弟在台灣開車快要20...(恕刪)
個人認為交通違規檢舉,可有效降低道路上的衝突不守規矩的,我檢舉你就好,不跟你一般見識被檢舉的,就像是被躲在巷弄中的警察舉發一樣,並沒有不同以前超多被警察檢舉"處罰"的,說實在警察檢舉跟民眾檢舉意思是一樣的如原本路口是不用兩段左轉,突然調整須兩段還有原本不用兩段,改成兩段,後又取消...警察在巷弄居家單行道攔檢警察在各種路段拍超速警察北市各路段天橋拍機車騎到汽車道 (這個我覺得最瞎.....路邊一堆並排違停)
樂觀其成!以前檢舉機車行駛快車道,影片被人留言:開四輪了不起呀!其實我也同時檢舉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只要是違規,尤其是惡意的,我都會檢舉,希望大家有更安全的用車環境。對於協會的設立,我沒有什麼建議,但如果成立,我應該會參加,至於有沒有獎金禮品,我相信現在會檢舉的人,應該不看這點,大家都是出於對提升用車環境的一份使命感,現在處理一條檢舉案件平均花我15分鐘,都是無償的,如果有獎金禮品,也千萬要注意,不要讓有心人士模糊焦點,讓人說成這些人都是為錢而來,這樣就不好了。
a1277034 wrote:要不要來警察局做筆錄不然可能無法檢舉....orz.....(恕刪) 我也遇過類似的狀況,如果確實是資料不夠,我們要替員警設想,畢竟開單之後,被罰的人抗議,對員警來說不是好事。但如果是用各種牽強的理由迴避我的檢舉,這警員你就看看,哪天我到貴轄區用力逛街錄影,順便檢舉數十件,讓你慢慢做。先前台北市政府某警察局就是迴避我的檢舉,我意見調查回覆非常不滿意,過了幾天,重新舉發,並且公文來函說明,早知如此,何必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