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SKY wrote:
怎麼現在又變成是對方...(恕刪)
你好像不太懂重點,重點是如果你不在乎前科的話,他當然就威脅不了你,判刑確定後的賠償是依照肇責的,他的肇責大,你被判刑完,後續賠償金額是法官依據肇責來判,你要賠他8萬*30%=2萬4,他要賠你2萬*70%=1萬4,他評估完他只拿到1萬,而且刑事庭律師費要6萬,花時間去告你只拿到這點錢是不划算的,你懂嗎?
不是代表你的過失傷害不會成立,他繼續告你肯定背前科,你懂了嗎?
所以重點是願不願意背前科這件事,如果你不願意被判刑,他就是無敵,懂了嗎?
我身邊也看過2個例子,一個開車的同事被摩托車撞,摩托車肇責70%我同事30%,摩托車開口80萬,我同事不願意賠,最後法官判我同事一個月,易科罰金3萬,但由於對方肇責高扣除我方修車費後所以也拿不到什麼錢.
另一個例子,開車的背闖紅燈的摩托車撞,闖紅燈的對方提告,我同事不願意背前科,上了法院,最後賠10萬了事.
以上2個例子都是進法院的,一個判刑一個和解,關鍵還是都在願不願意背前科,願意背的,易科罰金罰一罰就不用什麼賠了,不願意背的就大失血,這就是現實,懂了嗎?
我還是再強調一次,我認為樓主是錯比較多的,我認為他該賠,但事實總是與公理正義有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