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T沛恩 wrote:
我汽車左轉彎時,對方...(恕刪)
個人意見,參考參考,互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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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應該是對你提起違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訴訟。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注意,如果是業務過失或是重傷害則刑度不同喔,不過一般來說如果不清楚是哪一種,就是一般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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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法層面來討論,交通事故有人受傷者,均有權利於六個月來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當然,有權利提告並不表示一定會贏)
但。若被告之人於事故中有"部分比例"之責任,則在判決中必須負擔"部分比例"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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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就單純地舉例喔,一般交通事故責任分配是7成&3成。
如果被告訴人為責任較少的一方,則只需負擔此案3成的刑期。
意思就是,如果原本全責的話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或200元罰金),
那就是必須罰1.2個月有期徒刑(4*0.3)或60元罰金(200*0.3)
而且通常會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不會被關,
但法律紀載不會寫著:這個人犯了過失傷害罪,不過只有3成的責任。
只會寫著王某某於民國幾年觸犯了過失傷害罪。
大多數人一想到要上法院就怕了,更何況會留下前科。
PS1:就"過失"前科的影響層面就不在此討論了。
ps2:而且刑事訴訟罰的錢是繳納給國庫,並不是給被害人,要錢的話還要另外提出民事賠償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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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於審判終結前均可撤回告訴。
就是被害人於司法程序進行中都可以撤回告訴,
所以在審判終結前建議都可以談談看啦!!!有和解(書),
可以請他(或陪他)去地方法院寫個"撤銷告訴狀"。基本上就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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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險公司不是笨蛋。如果對方要10萬,但對方錯7成。
那保險公司按照制度層面就是要賠3萬。
總不能闖紅燈的撞到你還要你保險全賠給對方吧!!!
(但但但但,這方面很看你跟保險公司的關係啦!!有關係~就沒關係)。
至於多出來的7萬元要怎麼辦~
(我知道這不合理,但就看看你遇到什麼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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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才是重點,對於對方所提出的要求就看你自己怎麼想囉!
通常到地檢署,檢察官或事務官都會建議雙方開調解庭!!
這時候好好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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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點愚見,您參考參考。
說的不對也請大家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