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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們的意見

SWAT沛恩 wrote:
我汽車左轉彎時,對方...(恕刪)


個人意見,參考參考,互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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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應該是對你提起違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訴訟。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注意,如果是業務過失或是重傷害則刑度不同喔,不過一般來說如果不清楚是哪一種,就是一般過失傷害罪)
.
二、就法層面來討論,交通事故有人受傷者,均有權利於六個月來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當然,有權利提告並不表示一定會贏)
但。若被告之人於事故中有"部分比例"之責任,則在判決中必須負擔"部分比例"之刑責。
-------------------------
舉例,就單純地舉例喔,一般交通事故責任分配是7成&3成。
如果被告訴人為責任較少的一方,則只需負擔此案3成的刑期。
意思就是,如果原本全責的話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或200元罰金),
那就是必須罰1.2個月有期徒刑(4*0.3)或60元罰金(200*0.3)
而且通常會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不會被關,
但法律紀載不會寫著:這個人犯了過失傷害罪,不過只有3成的責任。
只會寫著王某某於民國幾年觸犯了過失傷害罪。
大多數人一想到要上法院就怕了,更何況會留下前科。
PS1:就"過失"前科的影響層面就不在此討論了。
ps2:而且刑事訴訟罰的錢是繳納給國庫,並不是給被害人,要錢的話還要另外提出民事賠償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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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於審判終結前均可撤回告訴。
就是被害人於司法程序進行中都可以撤回告訴,
所以在審判終結前建議都可以談談看啦!!!有和解(書),
可以請他(或陪他)去地方法院寫個"撤銷告訴狀"。基本上就沒問題了。
.
4.
保險公司不是笨蛋。如果對方要10萬,但對方錯7成。
那保險公司按照制度層面就是要賠3萬。
總不能闖紅燈的撞到你還要你保險全賠給對方吧!!!
(但但但但,這方面很看你跟保險公司的關係啦!!有關係~就沒關係)。
至於多出來的7萬元要怎麼辦~
(我知道這不合理,但就看看你遇到什麼人囉!!)
-------------
第四點才是重點,對於對方所提出的要求就看你自己怎麼想囉!
通常到地檢署,檢察官或事務官都會建議雙方開調解庭!!
這時候好好講吧!!!


以上幾點愚見,您參考參考。
說的不對也請大家糾正。
看了很多網友回覆真的很無言
和解本該由保險公司出面就好
你現在拿錢只是讓對方不提告
對方尚未痊癒到一定程度之前
不會輕易跟你和解的
只要善盡你的誠意
上法庭時法官也是叫你和解
不會直接判刑
無孔BLUE wrote:


所以請問CHI大大

我老婆這件也

我本身經歷是一年多
從一審到二審
光警察開初判就要一個月
上法院後約一個多月會傳喚雙方一次
傳喚三次至四次後再交由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去判定
大概八九個月判決書才會下來
然後十五天去上訴
上訴後再跑程序一次
差不多就一年多了

chi07107 wrote:
我本身經歷是一年多從...(恕刪)


感謝CHI大大

因為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不願意遇到的事

再次謝謝你
重點不是在於有幾匹馬力,而是你能發揮到幾匹!

SWAT沛恩 wrote:
我汽車左轉彎時,對方機車直行,因雙方都沒注意到,因此造成車禍,我汽車屁股遭撞,...(恕刪)


你汽車左轉 對方機車直行 你汽車屁股遭撞

為何你覺得你錯的多一點?
無孔BLUE wrote:感覺樓主很願意負責

我老婆去年才被酒駕

上了法院兩三次
會有法院公定的調解委員幫妳們談和解
如果沒有共識
刑事判決會在八個月至十個月才會下來
對方如果不怕易科罰金的話
一定會上訴的
再經過第二次冗長的跑法院及等待

chi07107 wrote:
上了法院兩三次會有法...(恕刪)


請問CHI大大

公定的調解委員是?

我們已經有提告了 就是之前調解委員會兩次不成(對方一次未到)

目前有收到一次公文 已經跑法院一次了

重點不是在於有幾匹馬力,而是你能發揮到幾匹!
其實我也遇過類似的案例
不過你是左轉車 如果你本來就在代轉的那一條道路.. 為什麼你左轉他還會去撞你屁股...他根本沒有看路
基本上
聽到告 不要怕 真的有種上庭在說

多數的人都是想騙你開庭 結果要你私下和解 然後要天價

就像前面講的 偵查庭/檢察官最討厭這種小事弄成大事

所以如果你有去調解委員會 對方都無故不到

其實你已經贏一半了 因為是對方在弄檢察官

雖然是公事公辦 不過你也是知道的 人都多多少少有點私心 說不定就判你小事

不過如果受傷變成刑事 你真的會很麻煩 不過我個人還是認為

跟他告 真的告輸了 9萬在+一點 至少不會滿肚子悶氣

送水果 探望的這種事情 其實不用在做了 對方死要錢
你既然有保險,就不應該自己私下和對方談條件!

你都來網路上面問大家意見了,說比較直白一點,就是本身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方法,心理沒有一個底。既然這樣,就更不應該順著對方的意思先支付他一筆錢,往往只會被越敲越多。
頭家你好.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去調解但是只要你有去對方都沒去
並且有積極誠意來和解的態度和行動不見得會對你做出傷害刑最高度
但是只要提告未撤告就要作出前科準備
但是你要堅持未和解前絕不給錢作法.不然給了錢還是被告跟未給錢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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