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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如何溫和且有效的提醒占用內車道的龜車提高車速或讓出超車道?

slowtempo wrote:
問題是"如何溫和且有...(恕刪)


要是我真的趕時間就會直接超過去,
沒甚麼好提醒的.


現在每輛車都搭載行車紀錄器,
且逼車條款已經通過,
貼太近跟太久可能吃上6K罰單,
被檢舉到就得不償失了.
ldas wrote:
如果你在平路
那沒有所謂的超車道
超車道只在高速公路
...(恕刪)


非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的多車道,還是有法規的
法規不是只有一條,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這一條就是慢車"靠右行駛",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原則
沒有說絕對車速多少, 是採取"比較"的相對車速

由於有速差存在, 雷射測速有+2km到-3km的誤差;107-112km都是合法的最高速 ,儀器測量時, 同樣可能顯示為110km

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107km就算是最高速,只要當時有比它快的112km存在,和它比較,較慢的107km就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三條(名詞釋義)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依其他法律規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因此, 高速公路為"公路"
既然為公路, 自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名詞釋義)名詞釋義所規定之 "道路"
自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相關規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適用於高速公路
由於沒有特別法或例外法的排除條款, 這些其它法規, 也同樣適用於高速公路


REALPOWER wrote:
打方向燈無效啦
因為台灣交通法規條例裡根本沒有這種警告或通知方式,所以大部分的駕駛應該都看不懂或不知道你在幹嘛
我之前住歐洲時,那是他們很常見的超車警示,歐洲車也有做這樣的設計,輕扳方向燈就會自動閃三次
但是我這個歐洲俗回台灣後,發現在台灣用這種方式只會當自己是白癡而已
根本沒人讓過
...(恕刪)


法規還是有的
變換車道,應先顯示方向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都有使用燈光(方向燈)之規定,且在同規則第94條、97條、101條、102條、106條,對於超車、變換車道、讓車、迴車、轉彎,使用燈光(方向燈),這定有明文。

法規不是只有一條,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變換燈光,只說燈光, 未說是閃大燈, 所以只要把燈光解釋為" 方向燈" 就可以了

超車一定要先通知前車

燈光的問題很簡單,
就是和國外一樣,持續閃著左方向燈, 前車就會知道後車要超車了
前車就會自動讓開

而且法條是說 "或變換燈光一次" , 這樣就可以不必先按鳴喇叭, 省去"按鳴喇叭"
只要 "開啟方向燈一次"方向燈會一直閃, 直到換車道後方向燈就會自動熄滅

只要這樣做,完全不違反法條的規定"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而且也通知了前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前車也應該依照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的規定
要嘛就請政府拿出魄力召回重考
現在不適開車騎車的太多了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逼車本來就很危險, 不是正確的行為.
而且很多龜車駕駛對被逼車一點反應也沒有, 沒必要冒這個險.

我是真的有認真想過車後檔風玻璃裝個LED跑馬燈, 遇到龜車想辦法
超到它前面去, 開LED跑馬燈提醒....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阿芒的芒 wrote:
我是這樣用阿
超過去打字幕



這是剛裝好的照片

我有放
[慢速車勿佔內車道]
[請關閉後霧燈,很刺眼]
[轉彎不打方向燈很討厭]">


這是剛裝好的照片

我有放
[慢速車勿佔內車道]
[請關閉後霧燈,很刺眼]
[轉彎不打方向燈很討厭]


給你按個讚,
你實現了我的想法!

但是,
識字的是人,
不識字的畜生龜駕駛還是自私、缺德到底。

總歸 4 要素:
立法怠惰、執法不嚴、處罰過輕、自私缺德!

鬼島無誤!


既然要占用就打死不會出去, 自己想辦法切外側跟他說掰掰. 高速公路開長途都是開外線道比較快.


howardonly wrote:
樓主你不知道嗎!現在高速公路開長途都是開外線道比較快

內線道是給龜車跟快樂錶駕駛人專用的

而且外車道還比較安全,不會有對向車道衝過來的危險

所以我上國道基本上都開中線或外線除非塞車
記下車號、打110報警
自行超車,不再理牠

不過
咱很少走內車道
通常都90~100開在最右側
We are the Borg ... Resistance is Futile ...
一切都是白費力氣,因為烏龜沒有學習能力
龜車是不會讓的
別說高速公路了
每天下班都會碰到一堆龜車
整路20~30在市區慢慢滑
然後一看到前方要變燈了
就趕快踩油門衝過去
我就被擋在紅燈了
這種人很自私的
沒有用的...
很多這種人會這樣
完全是我行我素
或根本精神或智能狀態有問題(包括短暫及長期性)
你怎麼提醒他都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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