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標準65哩 竟挨罰
記者張敏毅/洛杉磯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December 09, 2013 09:00 AM | 4090 次 | 1 | 6 | | 高速公路上開車超速吃罰單是理所當然,但嚴格按照規定限速行駛,竟也有吃罰單的風險。華裔女生Jessica近日駕車每小時65哩,卻以「阻礙交通」(block traffic)為由拿到一張罰單。
她表示,高速公路限速65哩。起初選擇最左側的快車道,以每小時75哩速度駕駛。後來覺得開太快了,而且車中還有小孩,就降到規定的65,但仍然保持在快車道中。
沒開多久,交警攔下Jessica並解釋,她的車速從75降到65,算是「阻礙交通」,開出185元罰單。
她很委屈,不明白為何自己嚴格按照限速駕駛卻還被警察嫌太慢,決定上法庭爭辯。
但網路上多數網友並不同情她。有人直言,「最討厭在左道開車卻還要堅守限速的人」。也有人猜測,「開這麼慢,右邊的車一定都在呼嘯而過,身後的車也會憤怒不已」。許多人都認為,高速公路最左道的車輛開得快,略微超過限速是正常的,「只要大家都超過十哩,夾在中間,也不會有問題」。
加州公路巡警局(CHP)鮑爾溫分局發言人Rodrigo Jimenez表示,「超速絕對不行」,洛杉磯縣大多數路段都限速65哩,「只要超過,就有可能拿到罰單」。
在Jessica的案例中,她拿到罰單是因為減慢公路上平均車流的速度。他說,當駕駛者看到周圍車輛都以每小時70哩,甚至75哩在飛奔,她正確的做法肯定不是猛踩油門,與大家一起超速,「因為這樣很容易拿到罰單」。
除嚴格控制在限速範圍內,還要理性且謹慎駕駛(reasonable and prudent)。他坦言,如何正確判斷車速才符合理性且謹慎的標準並不容易,「有點灰色地帶」。
但在快速車流中,若其中一人駕駛速度太慢,也容易導致後面的車輛追尾,會被交警判定為「不安全駕駛」。
他認為,最佳做法是不超速也不擋道,若自己車速明顯低於他人,應該讓到右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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