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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注意~路權觀念!!! 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Hulihing wrote:
說什麼東西阿。 不闖...(恕刪)

大哥你真激動..違規害妳妹的又不是我
我也希望這個違規的人能自知理虧不求償
可惜這種人只存在網路嘴砲..不存在現實世界..
這種想法只存在車禍後沒受傷的人.. 已經受傷的人不會有這種想法
即便是上面那些痛恨違規 講的自己多正直的網友也一樣..


我的重點在於.. 不要看到這篇報導就認為自己有路權 撞到闖紅燈的會無罪
有這種想法害人又害己



原來01網友..有神一家人這輩子從來不曾開車不小心違規過..真是令人佩服
除了自我感覺良好.. 還可幫家人一起感覺

上次有個小孩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撞
我也發現原來一堆批評他活該的01網友..
這輩子從沒有過一次 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小巷裡的馬路都不曾過...真厲害

但通常表現的一副越道貌岸然 正氣凜然的人..作為卻都是相反的.. 屢試不爽..
真的只能說"太Nice了"
我們學校這裡就是每一個騎機車的都闖紅燈
逆向行駛也是常態
每回過馬路都要看一百公尺外是空的才敢過
希望每個法官都能這麼英明.

ab2171 wrote:
給這個法官100個讚...(恕刪)
許多人搞不清楚這判決的重點在哪裡
重點不在於【路權】
而是在【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想想看如果今天駕駛反應時間不是0.9秒
而是10秒、20秒、30秒呢?
qwert168 wrote:
這又不是辯論..台灣...(恕刪)


痾...不知道你的梗在哪裡
不管是我爸媽, 我, 我三叔的二兒子的三嬸的表妹
要是闖紅燈被撞死...
不會求償啊

能不賠償就偷笑了
請問閣下有念過書嗎?
這種犯錯不用認錯的觀念到底是哪來的
我記得台灣是有愛心, 人情味, 文明的社會啊

PS. 的確每個案例不同, 所以才要審理不是嗎? 如果能避免的事故你“故意”不避免那你也有責任
所以不需要把一種案例無限上綱吧, 誰天天希望出事, 誰天天希望死人?
現在只剩下 騎摩托車 載 友人

如果發生事故

還要騎摩托車的人 負擔賠償責任





友人 不用準備車 不用付油錢 不用付稅費 不用花精神騎車 (友人:獲得利益者)


出了事情 騎摩托車的人 要負責賠償責任 看

看來看去 我都覺得納悶
學生闖紅燈被撞,學生家屬還自稱被害人家屬!
果然是鬼島啊!
小客車駕駛應該要求償才對
早就該這樣判了 交通亂七八糟的 這位法官要給他一個讚
給這位法官掌聲鼓勵,在台灣真的太難得了.
沒有意外的話,電視上很快就會看到家屬哭訴恐龍法官

但1樓有關行人部分有點疑問
現在法規不是規定行人就算不走斑馬線還是要禮讓嗎
(老子在路上橫著走都是無敵的意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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