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10188 wrote:.道德不是抓住法律的規範,而是超越,讓自身行為更体諒別人....將心比心,如果人家有急事怎麼辨,超速自然有法津的約束..(恕刪) 有急事,請你去租救護車或搭警察北北的便車台灣哪時有這個道德標準:有急事就可以超速,大家要體諒他讓他!
mudada wrote:內車道大致上只要是符...(恕刪) 內車道大致上只要是符合最高速限,根本沒有人夠資格要你讓路超車道就是要讓路,如果你喜歡占用超車道,那也讓出路來讓別人先過,在回頭繼續占用啊...只要不塞車,儘量不要變換車道是開車的基本禮節,有甚麼好讓的,對於明顯的超速或者是喜歡巴車的,更沒有必要讓路儘量不變換車道是禮節?既然這麼注重禮節,您可以一上高速路就儘量開在外線,沒人會閃你更何況高速公路有些路段流量大,沒事空出一個車道給少數車輛超速行駛根本是荒謬說得更務實一點,如果只有三線道,中間車道就是大型車的超車道,我為什麼要在靶場上散步??靶場上散步??明知你開車喜歡散步,那你為何吃軟不吃硬,只怕大型車而不管小型車呢?你又知道中間車道是大車超車道,卻不認可內線是小型車超車道?超速本來就沒有正當性,內車道最高速速限行駛的設定也是基於這點,想要超車也得在速限內吧超車本來就是以較快的時間超越前方車輛,以免耽誤其他用路人或者對方來車[如果是山路只有兩線道的虛線車道],這時你還管速限內慢慢超車,你不怕對方來車嚇到你嗎?法律不外乎人情,凡是只講[理],那日子就不好過了.....
xyzsaeba wrote:所以要你讓出“超車道”很難是不是??..(恕刪) 你的超車道是法律所賦予,請你去扒文超車道的法律定義這不是讓不讓的問題,這是法律問題我的碼表及garmin都顯示在最高速限以上,我幹嘛讓除非修法廢除超車道最高速限限制果真如此,要比快,大家一起來,到時誰『閃』誰,誰『叭』誰,還不知道,要不要試試看?
YOGI wrote:你的超車道是法律所賦...(恕刪) 超車道法律定義不阻擋交通為第一優先第二才是最大速限"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占用在內側 不讓後車過就是堵塞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