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租車公司很爛以前租過車, 還是叫得出名字的, 就是和運該保的險都有保, 結果出了車禍, 本來想說有保全險應該沒事結果居然要我賠償營業損失,而且是算30天營業損失居然比自負額還貴很多很多很多台灣的租車公司真的很爛, 最好是修車那30天每天都租得出去啦在美加租車哪有營業損失這種鬼我是租車的要賠營業損失想不到樓主撞到租車的也要陪, 租車公司真的爛上加爛
我覺得現在情況是這樣:你在外出意外遇到不講理的人,算你倒楣(我說得很客氣自己想),他就是想要凹你,那現在就看你怎回應了,有的只是凹凹看,看你的回應,你怕事他就賺到其心態是能撈一點是一點你硬一點或許他會作罷;有的是不理法律自以為是的覺得這社會上的事理他說了算,所以他以他自己的態度跟方式要求你,那這樣他不懂也只能走法律途徑讓他上一課
Rick0857 wrote:雖樓主{甲方}有保險也有去申請出險,雖維修費8萬多保險應可以全額理賠{因甲方是全責},但...重點來了,乙方車子維修8萬多{樓主說的喔,我也不知道放一個月沒修為啥會有8萬多之金額}就保險公司部份只會賠償{維修}部分之費用,其餘營業損失及車子折舊之金額保險是不理賠的 觀念錯誤請看一下您的保單..您保的保險叫啥保險?叫作"第三人責任險"...很多人對這個"第三人"搞不清楚...這裡的第三人指的是 被保險人 (駕駛人) 與 保險人(保險公司) 以外的第三人...丞保範位就是被保險人(駕駛人)因為交通事故對位於第三人有賠償責任的時候...保險人(保險公司)負責理賠該賠償責任意思就是只要是法律上被保險人要賠的...都是保險公司承保範圍...您都說樓主的賠償責任有三項...那就是這全部都再承保範圍...保險公司都要賠的真的上法院...當事人當然還是樓主...但是因為這是只有財損...樓主可以全部都由保險公司代理就好了...因為法院判多少保險公司就要賠多少...保險公司沒有理由犧牲樓主利益...法院也不需要強制樓主到場...
無心之心 wrote:因為有困擾,所以上來...(恕刪) 保險公司基本上僅就維修費用跟營損做賠付營損是看實際維修的天數然後跟租賃公司提供的租賃契約看每天出租費用的多少來評估還有一點就是租賃公司的車基本上都會有車體險也就是說今天不管責任與否租賃公司自己保險公司都可以先行修理再來跟加害人的保險公司做代位求償的動作再來對方提出車子折損的費用必須要第三方專業鑑價單位去評估該車本來市值多少~因車禍導致市值變成多少中間的差額才是折損的損失而不是用修車費用的1/3下去換算說老實話今天如果走民事判決1年沒判下來加害人就該賠付1年營業損失嗎??因為今天你遇到一個這樣的租賃業者而且他知道從保險公司要錢要不到~轉而向你要求而且我相信該租賃業者也一定知道上法院只會對他們自己不利而已因今天維修費用中零件都須扣除折舊後才賠付8萬多我相信應該大部分是零件的金額所以老話一句都丟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其實你可以不用理會租賃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