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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禍+被打 5/22出險請益(整理到第6頁)

jerry1215 wrote:
奇怪了....怎麼真...(恕刪)

哈!現在很少人嗆角頭了
公司.董仔..聽起來比較稱頭

說句實話.雖然小瘪三才會一直跳
但也是這些小咖的比較難控制
不懂後果危何才容易出事
真的大尾的才不會把精神花在這種事情上

樓主的處置的確明智
也祝你早日康復!
腳受傷要很注意,尤其是打石膏的部份,要注意表皮有沒有傷口。
當初我是腳踝骨頭裂開,整個小腿打石膏,小腿肚當時是受到強大的力量壓傷淤血,好像組織液有流出來吧?
以及小腿肚的傷口沒有清潔乾淨,裡面有殘餘的碎石頭,小腿的前面皮膚嚴重擦傷,小腿表面皮膚因為跟地板KISS並且犁田的很長一段距離,所以皮都犁不見了。
之後也不過三天...小腿肚就爛掉了。之後就歷經一個月以內開刀兩次,將爛掉的肉給割下來,再花一個月的時間讓那一個深可見骨的洞,長出肉來。
再把右大腿上的一塊皮,割下來補在右小腳的洞上面。
剛手術完的右腿腫成兩倍大,最後總共花了3個月的時間,我總算不用靠枴杖爬六層樓上下樓梯了。
這個時候深深體會到電梯的重要性。爬六層樓差不多要花半個小時,爬上or爬下都是滿身大汗,比做什麼運動都還有效。
而且骨頭受傷比表皮的皮膚or肉還要更麻煩,現在已經兩年過去了,我的腳踝還是會因為稍微走路,走太久or跑步就骨膜發炎or腫起來。
你的膝蓋要好好注意。
PS:我有一點不太懂,為什麼出車禍之後,他要一直扁你??
evengigi wrote:
我有一點不太懂,為什麼出車禍之後,他要一直扁你??


謝謝您的提醒,我的右腳踝的骨頭經X光片判讀有裂開
腳踝外傷部份也是有,除了表皮磨掉外還有再往內磨一層

右膝關節的骨頭是ok的,唯有外傷部份
比腳踝再深一層的外傷

所以在想 要怎麼好好的養傷
不知道會不會有後遺症,因為我本身喜歡運動

至於他為什麼要一直扁我,其實我也不太懂,
只知道他
一開始是喊:幹,你知不知道我七臘的爸爸是誰
(一陣狂打之後,就說: 是地方尬桃(角頭) )
然後就一直重覆:幹 我不爽啦 操...哩系勒龍三小...etc....
然後就一直打打打

我一開始還想說 會不會是因為他也受傷,所以不爽

後來連安全帽也拿出來用

等到到醫院後才得知,只有女生掛號處理傷口,男生沒受傷

當知道這樣時,我就真的不清楚他為什麼要這麼激動打的這麼開心

要如郵票黏於一物直到目的地^_^ ●~ HybridClub.TW / PriusClub.TW~ 台灣油電車家族 ●
可以跟我講他七仔的老爸是誰嗎?
欠流氓的便條留!
evengigi wrote:
PS:我有一點不太懂,為什麼出車禍之後,他要一直扁你??...(恕刪)


應該是誰先喊大聲誰就贏

告吧! 誰有理就告得贏!
姑息養奸只是在成就下一個受害者, 而下一個受害者說不定會是自己的家人.
siku wrote:
謝謝您的提醒,我的右...(恕刪)


原因應該是騎車摔車了

在女友面前很丟臉

為了掩飾自己的無能

只好找倒在地上的你出氣
告是要告,不過....建議你要跟條子伯伯保持好關係,並隨時主動聯絡,我有過慘痛經驗,本來是對方闖紅燈與我的車撞在一起,警察到現場旁邊的路人也出來說,所以當時覺得警察都知道了,就沒有抄路人的資料,但是後來約到警察局做筆錄,本來上午警察還幫我罵對象的態度很糟(也是一直想扁我),但是到中午警察叫我們雙方先去吃個飯,我傻傻的就去門口附近一家小吃吃飯了,回來發現對方跟本沒去吃飯,正在跟警察聊天喝茶,後來整個下午局勢逆轉,警察改口說如果我不願意和解,這樣等到開庭時到庭上傳警察做證時,會改口說我們倆個都闖黃燈,那結果是一樣的,提供您參考吧.希望你不會像我碰到這種事.
shon wrote:
看來所有人都建議提告...(恕刪)


我想問的是~哪個國家的公權力是可以信賴的!?警方制裁了他,他又找了兄弟來找你,根本防不慎防~

像樓主這樣的問題,依照我個人的作法是,黑白兩方面都來

白的就是一定要告,

黑的就是想盡辦法查出對方男女到底是什麼來頭,家裡有哪些人

我私下一定會再找他,畢竟他是"混混".這種人渣,

個人我是一定不會放過的.(PS:我不會主動去找人麻煩,但是如果有需要,自己也有相關的背景專門去處理這樣的事情)

至於之後上了法庭,我仍然是一個受害者的角色.他該賠的該承擔的~都還是逃不過.

本人是絕對的相信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jaleo1146 wrote:
我想問的是~哪個國家的公權力是可以信賴的!?警方制裁了他,他又找了兄弟來找你,根本防不慎防~
像樓主這樣的問題,依照我個人的作法是,黑白兩方面都來
白的就是一定要告,
黑的就是想盡辦法查出對方男女到底是什麼來頭,家裡有哪些人
我私下一定會再找他,畢竟他是"混混".這種人渣,
個人我是一定不會放過的.(PS:我不會主動去找人麻煩,但是如果有需要,自己也有相關的背景專門去處理這樣的事情)
至於之後上了法庭,我仍然是一個受害者的角色.他該賠的該承擔的~都還是逃不過.
本人是絕對的相信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恕刪)

+1

告是一定要告.........給那小鬼一點法律的教訓
不過避免夜長夢多...私下的動作也要準備好
備而不用..........總比要用時沒準備來的好
痞子馬~
jaleo1146 wrote:
我想問的是~哪個國家...(恕刪)


如果樓主爾後遭到對方不明的報復欺壓
最好有正義之士可以挺身出來幫忙他

當然如果衡量對方 不俱任何威脅性 告死他
那如果衡量對方 頗具威脅性呢?

說告 誰不會
出了事 這些說告的人 也不知跑到哪去了
只剩下一位被欺負的樓主


在此僅提供另一思考

而不是人人喊告
喊的人 跟實際做的人 常常是二回事

我大可 也寫一些正義凜然 之文



說的人 根本就事不關己
留下的所有問題 是樓主一個人 獨自要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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