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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滂沱時,到底可不可以開"故障警示燈"??

peanpean wrote:
我的開車經驗在滂泊大...(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
這種大雨視線又超不良的我在一高中壢段跟二高龍潭段遇過幾次
而且幾乎都是在晚上
前車沒有開警示燈的話我真的看不清楚...而且我也怕後面的車子看不到我撞上來
所以...我認為開警示燈是不得不為
只是這種情況通常時速大家都會降到4,50km/h
嚴重點的視線不良全體速度有降到20km/h過
開車開得會皮皮挫

eric62 wrote:
在北二高下大雨走內車...(恕刪)

這個我也遇過一次
完全看不到前面就算了
車胎還因此有一瞬的打滑
以後遇到視線不良的大雨我都自動閃到中間車道去龜
生命無價
即使今天自己的車子性能好
我也不希望因為自己的車激起的水花去妨礙對向車道的視線
畢竟台灣很少有完全不積水的路面...
於果各位有遇到
""大雨 前方視線能見度不到10公尺
大燈有開跟沒開差沒多少的時後
再看看幾位主張不開警示燈的大大會不會開
也看看會不會有熱血版友在此路況中高速變換車道

基本上 警示燈開不開 是個人的問題
只是 你可以確保在此惡劣的路況 自己依然能夠隨心所欲的操控車況時
但是不能確保別人會不會因為視線不良而不小心撞到在前方認為不用開警示燈的你

此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在這""大雨跟濃霧的狀況下
停在路邊打雙黃燈危險度不比在公路上行駛還來的低
一般道路上這樣做是正確的
但是在高速公路上...停靠路邊打雙黃燈誰曉得後方會不會有白目駕駛從後面追撞


總之生命無價.....安全到家才是最重要的
我個人贊成有"前提條件"下閃雙黃燈啦!總比煞車燈壞掉又不閃燈來的好吧

例如:

突然下大雨或雨勢忽然變大且視線不良, 前方駕駛開始鬆油門甚至重踩煞車減速!

這時我覺得閃雙黃燈警示後車是"可以"的, 但不一定是最佳解就是了.
而且一旦觀察到後方車有保持安全距離後, 我是建議要馬上關掉!
因為後方的駕駛已經進入"注意前方"的狀態,關掉可以讓後方的駕駛,
知道你的狀況已經排除以外也可以避免後方駕駛視覺上的麻痺!
若是繼續閃雙黃燈, 對後方駕駛的眼睛來說也是一種負擔(大霧則是只要能見度提升就關掉).
我就曾經駕駛自家的廂型車在大雨中行駛在國道一號跟到一台後燈都設置在偏車輛上方
的五門小客車後方, 當時平均時速已經降至50~60km/h, 而且這時候前後安全距離也都固定住了,
但是他還是繼續閃他的雙黃燈(很亮, 不知道有沒有改過燈或是其他裝備)
, 閃的我兩眼都開始花了,偏偏前後左右都有車,想換車道到外車道讓眼睛休息都沒辦法

PS. 相信有不少人是開過這種視野比較廣的車輛的, 若是遇到這種路況大家減速
聚集在一起就會看到底下是一整片在閃動的狀態, 閃到雨勢減弱為止
那個眼睛真的很累, 要是某氫氣運輸車駕駛一時眼花就真的happy了...><


我認為一般小客車可以連續"輕點"煞車代替伸手去摸你的警告燈按鈕
(不是重踩喔, 重踩又遇到一小片水窪的話...)

這不但有"閃爍警示"效果, 還可以達到減速的目的.

而且最重要的, 你的雙手可以不用離開方向盤.
試想若是你的手伸去摸警告燈按鈕的時候,
剛好碾上前方滂沱大雨中所造成的水窪...我不敢想...
我個人習慣是如此反應啦, 大型車輛我不熟, 等01的其他駕駛補上可行的方法!
反正現行法規上的彈性空間還是存在, 與其在爭執可不可以,
我到覺得不如來討論, 怎樣做防禦性的駕駛會更好?


另外,
高速公路 交通法規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
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我怎麼讀都覺得閃雙黃燈應該是用在第二種的應變方法
1.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鬆油門減速
2. 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停路邊並且閃雙黃燈
若是無論時速低於四十或是停路肩都要閃
那不是該寫成"致能見度甚低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並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
或暫停路肩。

a670914 wrote:
於果各位有遇到
"...(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尤其是「別人的狀況是我們無法掌握的」
再補充一點:
今天如果您覺得不需要開,碰上這種糟糕的天候的時候,發現四周圍的車子每一台都開故障警示燈
建議閣下此時最好跟著開
人總是有一種慣性的盲點...發現「大多數」的時候,就會誤認為「全部都是」
當一個以為「全部都是」的駕駛人,碰上一個沒跟著開警示燈的人...
這個人就很容易被忽略掉...
無尾熊的尤加利樹: http://magic0623.wordpress.com

看來在下這篇貼文發問,的確是引起了大家對雨中行車安全的關心及討論,無論大家意見為何,還是非常感謝大家理性的發言.....

幾位大大甚至搬出目前的一些規定,即使章文不甚完備,但至少有個依循,我大致簡單摘錄一下,也許我們Mobile01上各位大大的力量相對於每天在國道上的車輛來說,是不值一提的,但是只要Mobile01上的你我從自身開始做起,力量就會匯集而日漸壯大....

1).遇上大雨大霧時是否該開啟"故障警示燈"警示後車??
==>這點大家似乎沒有共識,但是至少當你開啟故障警示燈後,就請別再切換車道,甚至最好能夠主動退至最內側車道以外車道減速行駛~

我必須再補充的一點是......大家都把故障警示燈打開後,匯入收費站時大機可曾考慮過那會是怎樣的景象??2或3車道突然變成多車道通過收費站時,真難想像當一堆車都閃著故障警示燈時,該如何判斷前車要匯入哪個收費站車道?又如何讓後車知道自己會匯入哪個收費站車道呢??...提供點不同意見讓大家參考~

2).大雨大霧時是否該減速駕駛?"減速"的定義是??
==>那是必然且需要的~條文中規定,即使是降至40KM/Hr都是合理的,但是最好的確保安全方式還是找安全的地方(休息站,交流道下等)暫時停止駕駛

說實話這條文是不是合理?這真的見仁見智;但是既然都已經下雨起霧到了必須要以40KM時速行駛高速公路的嚴重程度,交通單位(國道警察局或是高工局)是不是應該考慮跟本針對大雨或是大霧部份路段,當能見度已經低於某種程度時(這很容易以科學方式表達),進行暫時封路以策安全,我想這才是真正保護所有國道駕駛人安全的作法~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有要補充的地方?

thanks
"Do it ", the best solution !!
閃黃燈,就是要警告之用,大雨中,一定要開大燈,這時尾燈也亮著,但尾燈與煞車燈的亮度雖有不同,如果沒仔細辨別,也不知前車是輕踩煞車,還是重踩煞車,因此在視線非常不明的情況下,閃雙黃燈,是讓四周的車輛知道您的存在,但也麻煩要閃雙黃燈的車輛,千萬不要變換車道.

很多車都有前後霧燈,但後霧燈通常要開大燈時才能啟動,車主手冊都有說明,只是後霧燈在大雨中,常常讓後車前檔一片通紅,反而看不清楚,我在高速公路是不用後霧燈的.

您只要前檔有好多水珠,然後前車的煞車燈特別亮,又在晚上,您就會發現您的前檔佈滿一堆小顆紅色聚光燈,讓你看不清楚外面.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提供一則 高速公路的交通法規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
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
救濟車,其行車速率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中文真的是博大精深, 以逗點的分隔來說, 應該是在1. 時速低於四十公里 2. 暫停路肩 二選一.
並同時搭配顯示危險警告燈.....

但是前面政府官員又說"不宜"打開危險警告燈...

總覺得台灣的法律和現實常常都是兩回事....不過如果是我在那種氣候下應該會打開警告燈慢慢開中間車道吧, 這樣至少保證可以安全回家, 應該不會有人故意撞上來吧...
fujitaic wrote:
高速公路 交通法規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
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
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我怎麼讀都覺得閃雙黃燈應該是用在第二種的應變方法
1. 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鬆油門減速
2. 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停路邊並且閃雙黃燈
(恕刪)


抱歉 小弟舉個類似的例子,內容完全是交通法則,沒任何特別用意,請看看

~第二十八條~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除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外,並應對事故現場採
取左列措施:
一、在事故現場後方約一○○公尺處,豎立明顯標誌。
二、立即指揮清理現場,恢復正常交通。
三、對受傷或不能確定其已否死亡者,立即送就近之公私立醫院 予以急救,對已死亡者,送公立醫院太平間或殯儀館,並通知其家屬及報請檢察官相驗。


請看第三項的部份,小弟個人的解讀是,當確認某者已不幸,則不管是送 公立醫院太平間 或者是 送 殯儀館,都得 並通知其家屬及報請檢察官相驗。。
而不是
1,送公立醫院太平間
2,或送殯儀館,並通知其家屬及報請檢察官相驗。



回歸本題,小弟的解讀是~
1 時速應低於40公里,並閃警示燈。
2 暫停路肩,並閃警示燈。

另外我是覺得法律不一定正確,不過解讀上該是如此。

註解 法條的引用部份改成紅色好方便閱讀。
對不起唷,你開版的前提是:滂沱大雨,
但現在你又改為雨中,或大雨大霧,那就與你開版所敘不一致了,
再討論下去就下雞同鴨講了???????
我也覺得這篇很值得大家來探討!
我支持要閃雙黃燈,並且規定閃雙黃燈同時不得變換車道

如樓主所說的雨大到用最快速雨刷都還看不是很清楚的情況下(台灣超多這樣天氣)
而且通常都是及時的西北雨,如何要求怕死(龜速)的人立即下交流道或休息區?
前方車速 40~60km/h,我的車速標準100km/h, 雨又大,如果前車沒閃雙黃燈,我在兩車距多近時才會發現它?
另一方面如果我是那台龜速車,雨忽然變很大,我因車慢想換到外側車道,時速 60km/h 好了,如果我沒打雙黃燈,所有的車也都沒打雙黃燈,,前擋在 最快速雨刷都還看不是很清楚的情況下,請問看內外後照鏡,還是回頭看車子好了,能看清楚多遠的距離?或會有多快的車子在另一車道接近當中?

我的眼睛感覺 "黃燈" 在白天的 下大雨或濃霧效果都比紅燈或白燈來的好!
法規是可以訂可以改的,管它國內外有什麼規定,經驗告訴我這樣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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