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們的發言又不能當作法規上的依據
奉勸版主還是到相關處所去申訴,或者是上調委去討論吧
這樣的事件要判你錯比較多我覺得不太合理
畢竟從右邊機車道超車原本就是不對的行為
不過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要怎麼判還是得看法官的奇檬子
趕快開始去搞吧
chhkvn wrote:
ps.關於煞車痕長度,由於我跟我爸當天都不確定有無劃入圖面內,故100公尺長,是小弟憑記憶陳述的,也許沒那麼長(不好意思),但確實不短,足可證明後車是超速的。
如果只是"記憶"推測所講的話,當下並沒有實際測量,請問現在你要怎麼"證明"?
(除非警方的現場圖有記載煞車痕多長,不然不可能憑你的記憶證明吧!)
另外右側的機車道/慢車道(?)有多寬?也請樓主拍個照片放上來讓大家看看,這樣才知道右方是不是有機車道/慢車道?雖然交通法規是說不可右側超車,但可沒說右側機車道/慢車道的車一概不准比左方快車道的車快吧?我個人是懷疑右方有機車道/慢車道,不然警察應該不敢寫"乙車:無發現任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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