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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高最內線速度100被開罰的討論

是呀,在超車道開100是真的有點慢,這樣其實也是很危險的,開100就不要到內線車道。
關於車速,我記得現在車子測量車速的方式是利用輪軸的角速度,我想如果是附合車廠出車的標準輪胎這樣車速應該是會比較準確。不過我有個想法,現在雷射科技已經那麼發達了,連滑鼠都有雷射的。為什麼汽車標準配達不也加裝個雷射測速當作另一個參考值呢。嗯,單純的想法..

我現在開車時,會一併開啟GPS當作另一個車速的參考....
lucifer13 wrote:
開慢車不是錯~但是慢...(恕刪)
瑋1168 wrote:
警察罰的真是太好了那...(恕刪)
希望大家知道重點在哪, 其實內線最大的問題不是速度, 而是佔用

不佔用內線超車道, 讓超車的人能轉專心超車, 不必還顧慮佔道車輛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各位有碰過龜速佔內線,又同時開遠燈的嗎?
以前我都覺得這些人好自私,完全不考慮其它用路人的感受。

現在我寧可相信他們是真的不知道自己這樣做會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也就是說。國人的行車教育有待加強!
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我在外車道時速80,前車也80
我要超車切往內車道加速中當時速尚未達110被照相了
是不是算我倒楣(80km/h~110km/h總要給我時間加速吧)

最高速110,如果被測到低於110但是卻高於100而被照相因該可以抗告成功
依法條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這代表有10km/h的緩衝空間
被罰的那位有被測到97km/h,所以............................
小弟對以下二點覺得奇怪: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得以"的意思是"一定"的意思嗎?
2.還有為什麼法官裁定罰款從5000降至3000

真是想不通
其實慢車走內線不應該罰! 政府還應該大力的宣導!
反正慢車都習慣走內線的,就習慣成自然,千萬不要把那些慢車趕到中or外線來....

還有請那些慢車一上高速公路就"盡快"的切進內線,不要擋到後面的車了....
真的很討厭一些車,開的很慢就算了... 不會變換車道也就算了,一上高速公路就直接要切進最內線! 每次都要閃大登請他盡速的切進內線,免得擋到後面的車....

還有一種最恐怖的是.... 一路龜在內線也就算了,還直接在交流道口緊急煞車"右轉"下高速公路!!!
事實上,即使在如何討論車道的問題
還是無法解決慢車佔用快車道的現象(因為在台灣??)
不然我提出一個方案好了
大家都在車厚擋風玻璃上貼上宣導告示
看看十年後有沒有改善orz
lung6660 wrote:
我有一個問題...(恕刪)

不會的
那位仁兄是被警察跟了一段時間後才被開單的
這點倒是不必太緊張
今天他要是違規使用內側車道被告發,那OK~因為我也粉堵南這種人。
但是就事論事,因為在二高開100被開單,唉!真是爛政府濫制度啊!還一堆人稱是~~~無言!
http://album.blog.yam.com/alanhong
我想問的是
這些一直說超車超車超車的大大
超完了真的會回到中線車道嗎?
還是就是一路"連續超車"到目的地?
中線都是大家所謂的"烏龜車"
時速只有八十 會切回去的我想幾乎沒有吧
連續超車也是可以罰錢的喔

以台灣的高速公路現況
(台灣 台灣 台灣 我是說在台灣 請不要告訴我國外的狀況
我在美國半夜兩點也是吃不到蚵仔煎當宵夜 國家不同請不要比較)
小弟覺得,就別再想超車道不超車道的問題了
保持跟其他車子的適當距離才是根本
前面不要跟太近 左右不要跟人家併行
後面的人也麻煩不要靠我太近
你要開很快 趕時間 我已經在最不妨害你的權益下
開到速限允許的上限
你右側超車危險
我右側換車道難道就很安全?
你開個時速160 風險應該是你自己擔
我會盡量離你遠一點 不然等下什麼零件散到車道上
刺破我的輪胎就划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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