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華人自古號稱禮儀之邦~但似乎繁文縟節還較真正的禮貌多些。
來台中唸書之後更是不習慣。如台中車站後方德安百貨的路口,縱使紅燈,也常可以看到一群車子趕著變燈的當下衝過;甚至變燈了之後也常見有十數輛(或不止)大小車,持續穿越路口。
另外,在來中技報到的第一天,明明路口已經紅燈了,但公車為了載客,仍緩慢滑過對象路口(橫越過校門口)(出校門左側是三民路來向車道,右側是去向;右側約十公尺內就設有站牌,似乎站牌也離校門過近)
這對學生、行人而言是非常危險的。
當然,這附近機車亂停的狀況亦很是嚴重;學校外牆靠三民路側之人行道,滿滿的都停放機踏車;一中街的騎樓,路肩也是如此;騎車學生、一般駕駛,也如我們期待的不顧號誌通行。
淒涼的是,學校正對面,就是警察執勤單位。
雖小弟意識上稍偏泛藍,但還是常常很想打去市政府給胡小強抱怨。
交通大執法,加強取締、躲起來拍照,我覺得沒什麼不好;如果駕駛人都能隨時遵守,何須抱怨,何需恐懼開單,畢竟求人不如求己。但仍希望交警不是短時間做做樣子或為求業績亂開單,讓執法隨時間而風逝。
倘若能嚴格配合駕駛訓練、學校教育,則禮儀之邦自然不只是我們喊高興的而已;
也拜託教育部長、交通部長來些實際的教育、成效吧。
manager wrote:
我是覺得,看到行人讓...(恕刪)
我覺得行人快速通過是對的,因為台灣地小人稠,造成道路因車流大而過於壅塞,若再人人太空漫步,會使車流更為阻塞,禮讓行人是對的,但若能力所及(殘障老弱例外),行人也應盡速通過。台灣街區面積小,故紅綠燈數量比國外多,常有走一小段路立刻又遇到紅綠燈,車流量擁擠度亦大,道路面積卻不比國外大,故無法比照國外行人各自輕鬆漫步。有些事情的細節是因地制宜,而非一理通全世界。
我當行人時:通常讓車先過,有車要讓我時,那就快步通過。
我當駕駛時:只讓快步通過的行人(行動不便者、老幼婦孺例外),慢慢飄的就不理他了,看你快還我快,不撞到人就好了。
台北的交通、台北的行人,不太適合禮讓
等個紅燈要1~3分鐘,等行人飄完,右轉車只能過個3~5輛
過個馬路邊吃東西、講電話、把斑馬線當公園在散步,後面多少車在禮讓這些行人大爺
車輛本來就該禮讓行人,但請行人也尊重車輛
話說回來,紅綠燈也是個問題,交通繁忙時間,怎麼會人車同時綠燈呢
有些路口號誌燈就設計得不錯
有全時行人通行時間,可以口字型通行,也可以X字型對角線通行
2~3分鐘內,各方向車輛停止,所有行人通行完畢,再恢復車輛紅綠燈運作,這樣比較不會發生爭道情形!
http://www.Johnny5.idv.tw
這些事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我們,有些人當breaking news在看,有些人則擔心每天都有一些在媒體上沒有名字的邵曉鈴和許瑋倫,倒在馬路邊,躺在加護病房裡。
台灣的人太不尊重生命,在上位者整天忙於色澤屬性、權力謀略,多年來沒見看什麼位居要津者念孜在孜教導他的人民要尊重生命,無論是自己的生命、或是別人的生命。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二○○四年和二○○五年台灣地區車禍死亡人數都是四千七百三十五人;如果換算成空難,等於每年摔下十二架滿載的波音七四七─四百型客機;或許這種比喻太聳動,但逝去的生命不會因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別。
如果台灣多一點尊重生命的觀念,或許:
─每天傍晚時就不會看到那麼多開車或騎機車的人,不點亮大燈,騎機車的前後還搖搖欲墜掛著一雙半大不小的孩子。
─政府可能就會規定,車輛行駛時,只要使用雨刷,就必須開啟大燈。
─在一般道路上狂飆競速,無視他人存在,亂改HID大燈,卻又無知於聚光漫射效應,照得其他人眼睛睜不開,天殺的改裝車就會少一點。
─糊塗父母就不會將小baby留在沒有熄火的車輛中。
─酒醉駕車,撞死冤枉人的事會少一些。
─台灣高鐵可能會在全線完工後,先全線測試一整年,確定都無問題才開放營運。
─在人行道上騎腳踏車確實不得已,但猛按鈴要你讓路的應該會少一點,同時在自己腳踏車前後裝上警示燈的人大概會多一點。
─對無反抗能力孩童施虐的失意大人,也會少一點。
─胡亂繁殖當紅名犬的業者會少一點,把名犬當LV包包作為個人飾品,但根本不知如何與動物同伴共同生活的人會少一點。
─坑殺散戶的業者和股市作手、掏空企業資金的大企業家、不合理的獎勵投資減稅法規、馬路上掛著AA,HH,DD,BB,EE之類租賃車牌,油稅規費可抵報公司交通開支節稅,實質由可憐薪水階級補足國庫的名貴轎車會少一點。
─警察會真正認真執法,保證零容忍,抓交通違規,而不是每天在偏僻小巷裡拖吊紅線車輛。
─在消防巷道違規停車的人會少一些。
─保險法規會大大優惠長年無肇事紀錄的駕駛,但對有肇事紀錄的駕駛,則加成、加倍收取保費,甚至拒保(酒駕),令其無法駕車。
或許,這都是空想,但我們真的很需要相互尊重生命,因為我們最珍視的一切,都是有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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